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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员“救出”传销女子后安排给情人当长期免费劳力

时间:2020-03-13 19:06|来源:潇湘晨报|编辑:马老师|点击:

      本以为遇到好心人的李某没想到,等待她的是更加水深火热的生活:被“救出”来后,她成了邵、谢二人的免费保姆,帮谢康媛外出打工,甚至签下“卖身契”。在二人的打骂与威胁下,李某连逃都不敢逃。近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详细披露了前后案情,邵、谢二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被害人,编造种种理由迫使被告人无偿为二被告人打工赚钱”,犯强迫劳动罪,分别获刑。

      为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温泉城派出所巡防队员的邵子玉,私下与传销组织头目建立了一种特殊的联系:社会上有人需要干活了,邵子玉就给传销头目打电话,让他们安排人手无偿劳动。在他的情人谢康媛的要求下,传销人员、20岁女子李某多次被叫过来搬货。熟悉之后,李某跪在了谢康媛面前,希望被解救。

 

       跪求“解救”之后  邵子玉今年36岁,2003年毕业于山西省警察职业学院,2005年被招录到霸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自2011年开始在霸州市温泉城派出所工作。邵子玉利用其霸州市公安局巡防队员身份,借查抄传销组织的名义,与传销人员建立了联系,让传销组织头目安排传销人员,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谢康媛与邵子玉是在2016年底认识的,那时谢康媛刚满20岁。后来两人以情人身份交往,在谢康媛的心里她就是在跟邵子玉处对象,同居在一个租住的平房里,邵子玉隔几天就会来住一次。谢康媛知道邵子玉有家庭,她也还有一个男友,姓赵。

 

      2017年因为生意忙不过来,赵某曾通过谢康媛,托邵子玉找几个传销人员帮忙干活。邵子玉给传销组织头目打了个电话,对方随即安排了四五个人帮赵某搬运库房里的货物,这其中就有身陷传销组织的女子李某。李某2016年11月份来到霸州市后,被骗入了传销组织。帮赵某干了几次活之后,李某与谢康媛熟了起来,她跪着请求谢康媛将自己带出传销组织。在李某的央求下,邵子玉和谢康媛将她解救出来。

 

      因李某身份证被扣留在传销组织中,又没钱购买车票,谢康媛说家里缺个保姆,要李某来家里做保姆,包吃住,每月还有3000元工资。想到邵子玉和谢康媛对自己不错,李某答应了。邵子玉和谢康媛还告诉李某,公安局打传销很厉害,让她最好不要外出,李某因此很少出门。李某在谢康媛家里做保姆,有没有领到过工资?李某称,因为传销组织把她的身份证扣了,为了把身份证要回来,她再次找到了邵子玉和谢康媛帮忙。

 

      在李某做保姆的第一个月,谢康媛给了李某1500元工资。为了把这1500元要回来,并且顺理成章的不再支付李某工资,谢康媛想了个主意,骗李某说,传销组织要拿到5000元钱才给身份证。李某说自己可以打工偿还,又将这1500元退给了谢康媛。之后,两人约定从李某的工资里扣钱,一直扣到2017年5月10号。然而,在后来一次打扫卫生时,李某在谢康媛的衣物里看到了自己的身份证,才明白他们一直在骗自己。

 

      顶替上班偿还虚构债务,在 “解救”李某之后,谢康媛不满足于李某只给自己当免费保姆,很快,她又让李某签下了一份相当于“卖身契”的协议。按照这份协议约定,李某需用每个月1500元的保姆工资给谢康媛还款2.8万元,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期间还要无条件给谢康媛打工还钱,直到还清债务。李某又是为何突然欠下的2.8万元债务?

 

      原来,2017年2、3月份,谢康媛在一家宠物店当学徒,才过了几天她就不肯去了,直接让李某帮她去上班。李某来到宠物店工作,不料在工作过程中喂死了一条宠物狗,被要求赔偿1800元。后来又忘记关存放狗粮的仓库水龙头,导致狗粮被水淹。李某记得,谢康媛与老板娘王女士一起算账,说要还2.8万元。李某借不到钱,只能答应继续打工还钱。

 

      2.8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为达到控制李某无偿劳动的目的,谢康媛找到了宠物店的老板娘王女士,暗示对方虚构一笔债务。“我说应该是8000多元,谢康媛让我多算一点,我又算了1万多,谢用胳膊碰了我一下,还嫌我算的少,最后算了2万多。”老板娘王女士称,在谢康媛与李某签订协议之后,谢康媛曾经来问过她到底要赔多少钱,她没有要对方赔偿。

 

      而宠物店老板张某对此一无所知。他说,因为货物都是防水包装,虽然被水淹了,但里面的狗粮没有被水浸,其实并没有任何损失。他还安慰过李某,也没有让任何人赔偿过。此外,李某在该宠物店打工,每个月有1500元的工资,店里一共给她发了四五次工资。但对于这笔工资,李某完全不知情。这是因为,每个月,谢康媛都会领走本属于李某的工资,供自己开销。

 

      经常挨打却不敢逃跑,在宠物店工作的李某给人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宠物店里不管饭,李某总说没有饭吃、饿得厉害,老板娘王女士经常给她买饭吃。老板张某发现,刚开始上班的时候,李某一切都还正常,后来感觉她有点精神恍惚,说不想回家,在家老挨打,想在宠物店住,但张某没同意。张某偶尔会看到李某身上有伤,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膝盖有青肿,还有一次一只手肿了,胳膊也是青一块紫一块的。老板娘曾经问起李某的伤是怎么造成的,李某说是遛狗摔的,但有时候一问就哭。

 

      后来他们才知道,邵子玉和谢康媛总是打李某,碍于邵子玉在派出所工作,李某不敢报警也不敢逃走。除了挨打,李某还经常做家务做到凌晨两三点钟。李某上班时,谢康媛会给老板打电话,如果发现李某不按时上下班,就会唠叨,有时还会给李某一巴掌。谢、邵二人下手很重的殴打,李某记得的就有三次。一次是因为淹了狗粮,被谢康媛踹了几脚。

 

      原本李某对邵子玉和谢康媛一直心存感激,然而2017年4月,李某不知道为什么惹怒了谢康媛,被邵子玉用一块类似于地板砖的物体砸到后背,用拳头打头和脸,用喷雾剂喷眼睛,当时眼睛就肿了,不断的流眼泪,又疼又辣,浑身都是辣椒水味。李某记得,他们把她叫进屋内,让她趴在地上,用皮带抽了半个小时。谢康媛让她站起来,邵子玉又用棍子打她的腰、膝盖,现在还有疤痕。李某不敢反抗。

 

      “当时邵子玉威胁我,让我不要想着逃跑,他认识很多人,他是公安局的,想找我很容易,也能找到我家,如果我逃跑就把我全家都弄死。他还经常说我想跑就挖坑把我活埋了,我真的很害怕,不敢跑。”李某称,平时上下班都是她一个人,她有很多单独逃跑的机会,可她害怕邵子玉和谢康媛,怕他们对自己家人不利,根本不敢逃跑。

 

      2017年7月7日,在李某报警的前一天,她又挨了一次重重的打。原本李某开心的跟着宠物店老板一家去天津看海,晚上在老板店里吃饭。然而谢康媛找来后就踹李某,质问李某为什么出门不跟她说,不断的抽李某耳光。

 

      在出租司机协助下“逃出生天”当晚,李某先跟着谢康媛回家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她又回到了宠物店里向老板张某求救。见李某可怜,张某给了她500元,让她赶紧回老家。当时,李某仍然没有拿到自己的身份证,买不了票,只好打了个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说了自己的遭遇,求出租车司机帮助她。司机出于好心,收留了李某一个晚上,在2017年7月8日带着李某报警。

 

      就在李某报警当天,谢康媛和邵子玉还找到了张某的宠物店,质问张某为什么要给李某钱,还要放她走。就在这个时候,民警赶来将二人带走。2017年7月11日,邵子玉的亲属与李某签订协议书,赔偿被害人一万元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霸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邵子玉利用其霸州市公安局巡防队员身份,借查抄传销组织的名义,与传销人员建立联系,伙同被告人谢康媛,利用传销人员对公安机关的畏惧心理,获取传销人员提供的无偿劳务,从中牟取利益;

 

       本案被害人李某涉世未深,误入传销组织,二被告人将其解救后,以暴力、威胁、被告人谢康媛拿走被害人手机等手段实际控制被害人,编造出种种理由迫使被告人无偿为二被告人打工赚钱,获取的利益非法据为己有,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和获取劳动报酬权,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以被告人谢康媛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邵子玉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谢康媛、邵子玉提起上诉后,2019年11月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邵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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