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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大打击传销力度,民房二次租给传销人员将“重罚”

时间:2011-09-14 16:43|来源:广西新闻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南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南宁市在建立出租屋信息库方面,要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检查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证件,并对出租屋进行入户登记、对外来人口上门办理暂住登记证,并建立出租屋信息库。如发现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出租屋主将被列入黑名单,二次进入黑名单的出租屋主将被严惩重罚。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但我不会租给传销人员。我要看他们是否有暂住证、务工证,平时还要看是否是承租人员住,是否有多人混居。”来宾市一位出租屋主如是说。9月9日,广西打击传销工作现场会在来宾市召开,与会的来宾、南宁、北海等市政法委书记都表示,要对传销组织“铲草除根”,或可从净化“土壤”着手,强化对出租屋的管理,让传销组织在广西无立足之地。

  下一步,南宁市还将加大对金湖广场、仙葫广场、五象森林公园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巡查防控力度,在这些地点实行轮值,轮流宣传法律法规、警示典型案例、训诫传销人员。同时,南宁市还将在近期出台针对出租屋管理的文件。二是近期将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流动人口协管员将入户登记清查,并及时把涉传人员及涉传出租屋住处反馈辖区及市打传办。针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情况,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采取措施,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

  在净化“土壤”方面,来宾市的做法也值得借鉴。据来宾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介绍,来宾市建立一支打传联合执法队,在对城区房屋出租的大清理中,发现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由水电部门强制断水断电。同时,来宾市还对举报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者2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举报传销头目或骨干分子的,给予举报者查获案值5%-10%的奖励。同时,来宾市还在市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对流动人口全部造册登记,流动人口必须凭用工单位证明办理暂住证,凭暂住证租房。

  另外,北海、柳州、桂林等市也将重点加强物业管理指导及治安联防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监管力量,实现与工商、公安部门的联动,让广大群众参与检举揭发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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