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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出传销人员房子的房东重罚

时间:2014-01-03 19:44|来源:未知|编辑:甲乙木|点击:
 
在出则房内抓获的传销人员。

 

    杭州网讯     近日,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通过前期排查发现,桐君街道富春路某小区402室系传销窝点。今天上午8点半,城北派出所联合工商部门组织力量冲击了这个窝点,现场发现仅仅3个房间的屋子里整整窝着34名传销人员。

    近年来,桐庐公安和工商部门虽然打击力度不小,但涉嫌传销类警情仍然居高不下。打击传销难度大,主要是传销人员组织很严密,而且不少传销参与者执迷不悟。传销组织为了进行精神控制,通常会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编造暴富神话,使许多人沉溺于发财梦中执迷不悟。这些新加入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为了“拉人头”,往往不计一切手段把拟发展对象骗进传销组织。

    2013年,非法传销在桐庐多次引发非法拘禁、跳楼等案事件。9月25日凌晨3点左右,桐庐县桐君街道桐君路某幢4楼,一名被骗入传销窝点的传销人员欲逃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为进一步提高外来传销人员、传销窝点的管控能力,提升处置、打击、取缔传销人员和窝点的效果。桐庐警方将多措并举开展打击和整治工作,其中一项就房东“开刀”。

    经查证,该402室套房系桐庐县桐君街道市民周某某夫妇所有。经询问,周某某告诉民警,这套房子是她去年挂在房屋中介公司的,2013年6月,经中介公司联系,她将房子租赁给他人。当时租赁房子的一男一女告诉周某某说是夫妇俩,房子是两对夫妻合租居住的。房子租出去以后,周某某一直没有去看过。今天上午,她跟着民警到了自己的房子后,说自己也没想到里面住了这么多传销人员。

    目前,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已告知这名房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桐庐警方提醒市民:从去年12月23日开始,桐庐警方将通过“以房管人”的方式,一方面,强化传销人员和窝点的排查,对于涉及传销类的警情可以快速予以处置。另一方面,将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通过“以房管人”,进一步挤压传销组织活动空间,达到从源头上治理传销的目的。房东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固然重要,但是若将房子租给不法分子,一旦出租房内发生了案件,对房东来说,那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出租不当依法也是要受到处罚的。

    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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