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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工商查处“北京匀加速”特大传销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时间:2019-10-21 10:31|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马老师|点击:
 
      10月18日,鹰鉴(kjpian)从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匀加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匀加速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活动被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嘉鱼县市监局)罚没3166万余元。期间,北京匀加速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鹰鉴(kjpian)了解到,经法院调解,北京匀加速公司对嘉鱼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不持异议,自愿履行处罚结果。
        鹰鉴(kjpian)获悉,2015年8月27日,北京匀加速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2016年3月2日,北京匀加速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匀加速商城运营管理章程》,对“匀加速商城”运营管理模式进行了相关规定。
        同年6月23日,北京匀加速公司与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书》,开展长班生、短班生的培训,北京匀加速公司的会员通过“匀加速商城”用匀加速兑换券购买会议培训课程。
        同年12月8日,北京匀加速公司通过“匀加速商城”网站发展、管理会员。“匀加速”会员加入时,用户需签订《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用户注册服务协议》对匀加速的定义、协议范围、账户注册使用、匀加速平台服务及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2016年5月10日,嘉鱼县市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财源广场“嘉鱼县匀加速购物超市”负责人游某兵涉嫌传销。游某兵是聂玉声发展的会员,游某兵又在本地发展了鲁某平、骆某辉等会员。
        本地会员将会员用来购买积分的资金交给游某兵,游某兵将自己购买的积分通过“匀加速”结算支付工具转给本地会员。游某兵将购买积分的资金通过直接转账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给聂某传、聂某伟、聂玉声等个人与公司账户上。同年5月31日,嘉鱼县市监局就北京匀加速公司涉嫌传销报原咸宁市工商局、湖北省工商局逐级备案,指定嘉鱼县市监局调查处理。同年6月24日,“匀加速”传销人员聚集嘉鱼,最终嘉鱼县市监局无条件对冻结北京匀加速公司的资金无条件解冻。同年8月22日,嘉鱼县市监局向嘉鱼县公安局发协助调查函。
        2017年8月23日,嘉鱼县公安局向嘉鱼县市监局复函,并移送北京匀加速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案件相关联部分证据材料。
        2019年5月15日,嘉鱼县市监局向北京匀加速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北京匀加速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同年5月20日,嘉鱼县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认定北京匀加速公司实施传销违法行为。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没收北京匀加速公司违法所得23668891元、罚款8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北京匀加速公司不服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嘉鱼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北京匀加速公司对嘉鱼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持异议,自愿履行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调解书生效之日(既8月19日)立即履行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
        鹰鉴(kjpia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2018年6月29日,嘉鱼县市监局就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认定北京匀加速公司实施违法传销行为,对北京匀加速公司作出,没收非法财物47143891元,并罚款200玩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北京匀加速公司原告不服,咸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9月29日,咸宁市政府维持嘉鱼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年10月19日,北京匀加速公司不服咸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嘉鱼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咸宁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鱼县人民法院认为,嘉鱼县市监局认定北京匀加速公司非法财物为47143891元,理由不充分,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咸宁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本院亦予以撤销。
        2019年4月12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对北京匀加速公司的行政处罚。
        从2016年5月,嘉鱼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查处“嘉鱼县匀加速购物超市”到罚没北京匀加速公司3166万余元,历时3年3个月,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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