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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鑫洗码”主犯崔宁宁被判无期徒刑 还有18人领刑

时间:2021-12-21 18:12|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

       12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崔某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七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主犯非法占用资金3.54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前后,崔某策划、发起 “博鑫洗码理财”项目,以能够提供及时、高额回报的澳门赌场洗码理财产品为诱饵骗取投资人信任,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后逐渐在全国各地形成博鑫洗码一级团队,并以团队为基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大量资金。

 

      博鑫洗码理财通过微信群、投资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投资人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团队上级报单、向下级分红,崔某雇佣多名财务人员对接各团队负责人,并使用大量他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返利。

 

     博鑫洗码理财规定每投资1万元为一单,根据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的博鑫财务人员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8月20日,博鑫理财报单量达417万单。

 

      2019年8月27日平度警方对“博鑫洗码理财”立案侦查,先后对崔宁宁等1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4月13日,公安部将平度警方工作中发现的投资参与人线索下发各地,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和立案侦查。青岛市开展“雷霆1号”行动中,警方成功破获的“博鑫洗码”案。

 

      经审计,犯罪期间,崔某非法占用资金3.54亿元。仅查明的平度团队等四个团队,非法集资金额达1.13亿元,造成投资人损失4921万余元。

 

      19名被告被依法严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明知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王某、邱某、常某、郭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贾某明知崔某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崔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帮助崔某提取现金、藏匿集资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洗钱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

 

      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2019年1月30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发布。该通知第九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按法律规定,参与投资的人如果不报案,当诉讼终结后,警方无法核实投资人的信息,就只能给已经核实的投资人进行退赔,没有核实的投资人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声明:此文来源于金融骗局预警、半岛都市报。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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