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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加强出租屋管理动真格

时间:2010-06-17 21:10|来源:未知|编辑:刀锋|点击:

 

    北海市的“包租公”、“包租婆”在出租房屋时要多留个心眼了,如果明知是传销人员还要将房子租给其使用将受到有关部门的重罚。

    北海市工商局近日在本报发布公告,“北海市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A座1106号房”的业主颜凤初涉嫌为传销行为提供营业场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被工商部门公告处罚的还有滨城大厦、禾塘新村等小区的7家业主。

    记者从北海市工商局获悉,这是北海市首批出租屋业主因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而受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出租屋,传销的温床

    3月31日,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市区四川路滨城大厦A幢19E室进行检查,在传销人员的卧室内发现有《优化资本运作成功手册》、《中国体验经济》、《资本运作·钱与钱对接》讲义或书籍,参加资本运作名单、银行卡业务单(每笔存取款为70000元)等传销相关资料。

    3月16日,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市区四川路以西、重庆路南博雅花园C1幢一单元401号进行检查,在传销人员的卧室内发现有《优化资本运作成功手册》、《红色的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赢在观念》等书籍。

    5月8日,海城区政法委组织清理传销行动,依法对市区重庆西路3号南地大厦0411室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室内有16人聚集在一起讨论资本运作,在客厅张贴“工作室制度”,书写白板也写有“优化资本的准入条件”等相关内容。同时,执法人员还查出,相关人员的记事本也记录有学习资本运作的心得及发展资本运作的方式方法,在另一卧室内发现有介绍传销的《团队复制要点内容》、《特殊问题的分析解答》、《必须复制到位的若干内容》、《冲出漩涡,即可一路凯歌》、《商会股东守则》等资料、组织活动的考勤表及相关人员的通讯录。5月6日,打传专业队对强远度假村出租屋进行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人(工商)、车辆3台,查获传销人员15人、传销书籍一批,公安查扣车辆1台、手提电脑2台,刑拘2人,打掉窝点3个。

    在银海区禾塘新村7巷3号……

    在新世纪大道新兴小区3巷2号……

    “执法人员每次捣毁的传销窝点都是在出租屋内,可见,不法分子一般将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要有效地打击传销,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是关键。”市工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说。

    加强监管,执法部门态度坚决

    日前,北海市政法委在打击传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对明知是传销人员或组织传销活动还将房屋出租的房东、业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北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或货源保管的属于处罚范围。按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189号文的解释,提供居住行为也纳入到《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处罚中,处罚幅度是没收非法所得,还有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作为监管部门,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查处的态度是坚决的,同时处理的过程也相当谨慎,我们在查处过程中,十分注意把握处罚尺度。对发现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第一次将责令其改正,即进行警告处理。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我们就发现有几个出租屋业主确实存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租,但后来改正了,对这些业主,我们不予以处罚。”

    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A座1106号房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在此开展“订单消费模式”经营活动。经调查,“北海分公司”的行为涉嫌传销,且经营数额巨大,市工商局于4月8日依法将“北海分公司”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海城区检察院于2010年4月30日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决定批准并已经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宋雅、梁洪源等八名北海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A座1106号房为广西源益鑫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凤初名下的房产,颜凤初的行为涉嫌为“北海分公司”的传销行为提供营业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工商局于4月9日立案查办。市工商局认为颜凤初的行为属于为“北海分公司”的传销行为提供营业场所的行为,对“北海分公司”的传销行为依法作出吊销该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颜凤初为“北海分公司”的传销行为提供营业场所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出租屋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公安部门要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房产部门要进行出租屋登记管理。只有多部门联动,才能将出租屋管理工作抓好,不为传销违法行为提供温床。”

    管好出租屋,房东更应履职

    有关人士指出,不法分子利用的就是出租屋管理松散的空子,如何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杜绝利用出租屋从事不正当行业,作为房东,应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作为房屋出租人,身份不单单只是房屋出租受益人,他还得承担房屋管理者的相关责任,因为他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一些城市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在该规定中明确了出租人对于房屋管理失职的连带责任,这从制度上明确了房东的责任,这也是值得北海借鉴和学习的。

    对于房东来说,如何才能做好监督人的角色呢?有关人士认为,一是要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的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二是通过合同约定该出租屋只能从事的相关活动;三是加强日常对出租屋巡视力度,通过巡视以充分了解租房人日常的活动情况;四是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应予以制止,及时解除合同,并把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房东有意识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也是对自己有效的保护。(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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