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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判组织领导传销罪 “主任级”头目获刑1年半

时间:2010-08-02 00:48|来源:未知|编辑:勇士|点击:
2010年07月22日 01:29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组织、领导90多人的传销网络,传销总额达30余万元,31岁的传销头目谭学林“业绩”辉煌。昨天房山法院对外通报,依据刑法修正案中的新罪名,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谭学林有期徒刑一年半。

此案是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通过以来,本市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的案件。此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一直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犯罪事实

        传销30余万元

        从2006年7月开始,谭学林利用销售上海炫之界化妆品的形式,对身边的亲朋好友虚假宣传、以“发展下线能够返利”为诱惑,组织、领导谭学申、谭兰开(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辽宁省朝阳市、本市平谷区等地建立传销网络、发展传销人员。截至去年8月案发时,谭学林在传销网络的金字塔中已经处于第三层级“主任级”,共发展了90多个传销人员,传销总额达到30余万元,他自己共获利1.5万元。去年8月31日,警方在河北省徐水县将他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谭学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我辩解

        “我也是受害者”

        “我也是受害者”,庭审中,谭学林为自己辩解说。他虽然认可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同时表示,他并不知道传销组织的实质,误以为该组织是国家扶贫项目,所以才介绍了很多亲戚一起来这里工作,并在传销组织中充当讲师的角色,主要负责给新来的人授课。对于1.5万元的收入,谭学林称,他只是传销网络的第三级主任级,上面还有总经理级、经理级,所以虽然他发展了90多名下线,但下线传销人员交来的钱都给了上面两个层级的人,他自己获利比较少。记者了解到,谭学林的“上线”目前仍在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谭学林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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