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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三大学生服刑

时间:2011-05-23 20:29|来源:正义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2010年2月,被告人张燕燕带领被告人苏海、颜河与王平等20名传销组织成员从陕西省渭南市到漳州市龙文区发展传销组织。到漳州后,被告人张燕燕将20名传销人员分住在龙文区朝阳镇恒坑村两处出租房。为防止新人逃跑,被告人张燕燕让人将出租房窗户钉死,在玻璃拉门上贴上报纸,并指派被告人苏海、颜河分别担任业务主任、管家,协助其管理传销组织。此后,三名被告人通过“上课”、“谈心”等方式引诱传销组织内部业务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获取业务提成。

       大学毕业后被骗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然后从陕西省渭南市带领20余人到福建漳州发展下线。5月23日,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燕燕、苏海、颜河等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作出判决。

       2010年3月,被害人季某某、李某拒绝加入传销组织,遭到被告人张燕燕、余平平等人的殴打,被害人李某寻机打电话向家人求救。李某的家人到漳州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报案后,季某某、李某被解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燕燕等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张燕燕为迫使季某某、李某参加非法传销,采用钉死窗户、没收财物、派人看守等手段,非法拘禁季某某、李某数日,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燕燕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苏海、颜河是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赖青汗 张小芬 潘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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