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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县出重拳让传销人员无“根据地”

时间:2010-07-08 14:57|来源:www.fcx110.com|编辑:刀锋|点击:

     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7日电(伍碧飞 赵家志)当日,广西临桂县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与本单位签订了不将房屋违规出租给传销人员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单位若出现干部职工违规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不论是直接出租还是承租人转租或出租合同签订了免责条款的,一经查实,除按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先暂停房屋出租人工作,再上报县纪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让传销人员无“根据地。”

    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部分屋主在利益驱使下,将房屋高价出租给传销人员,为他们提供容身之所。要想取缔传销,应该先管住出租房子的人。为此,县里决定在打击违规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下猛药。从6月25日至今,由公安、工商、纪委、组织等部门组成的千余名执法人员的“打传”队伍,兵分9路直扑县城重要位置,对桂康居民区、东边山村、汉塘村等区域传销窝点进行了地毯式清查打击。 

    据了解,这个县以铲除传销活动的土壤为着力点,在对传销分子和传销场所处理上,坚决做到 “三个百分之百”和“两停”措施。即对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集会、居住场所的房主收取的租房押金要百分之百收缴,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违规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的房主要百分之百处罚,对传销人员百分之百处罚;对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屋停水停电。

    在翠园雅筑小区一住宅区,执法人员敲开了门。这名刘姓房东振振有词的告诉执法人员:这里绝对没有住传销人员,但仔细一盘问,执法人员发现,今年4月这位房东就委托一中介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共收取了6000元的租金和押金。出租房为来自河南、湖南等地的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搞得小区内乌烟瘴气。执法人员在没收了这家的违法所得外,对其进行了断水断电处理,并告之房东到工商局接受处罚。

    为严肃纪律,排除干扰,这个县从组织、纪检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这次具体行动,实行“三停一限”措施,对有工作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如发现已向传销人员提供房屋出租的,实行停薪、停职、停工作,并限期其改正。对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则按照国家有关传销条例规定处理。同时还坚决做到“两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单位和个人将公有和私有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不允许出面打招呼和说情。目前已查实有3名机关干部违规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统计,在这次行动中,临桂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607人次,捣毁窝点226个,停水停电361户,收缴、罚没房东租金5万余元,教育、遣散涉传人员3724人,移送公安机关58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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