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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布下传销网 硕鼠被判无期

时间:2010-07-15 10:24|来源:www.fcx110.com|编辑:厚土|点击:
反传销
 


    本报讯  2009年1月13日,本报以“白银破获公安部督办大案”为题,报道了时任山东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文义,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为了偿还前期传销所欠的账,于2007年5月在山东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自任董事长,然后在全国包括我省在内的13个省大肆组织人员发展传销网络,通过多种手段从事集资诈骗和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7月13日、14日,此案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终结,涉案的主犯郭文义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从犯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四到十五年有期徒刑。面对一审判决,六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郭文义、王景涛、郝君华、李引弟、蔡春林、田晓真通过“新产品订购”及销售“原始股”的手段共骗取集资款金额为57115367.8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21528948.8元。六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和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郭文义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王景涛、郝君华、田晓真、李引弟、蔡春林积极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帮助郭文义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之规定,以及各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判决被告人郭文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从犯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四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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