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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铁的事实再论“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传销

时间:2011-06-24 16:53|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www.fcx110.|编辑:甲乙木|点击:

  
  我很讨厌写个案,我喜欢汇总分析,如下各种类型事件,都是在网路交流和实际劝说中我和我的团队切身遭遇,字字都满含“行业人”家属的血和泪。

      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南方3800传销危害面面观,铁一样的现实,你不能无视!!!!!

  你肯定多少都看到过听到过,“行业”到底是不是利国利民利己,自己去下结论吧,不要把自己的“成功”凌驾于他人痛苦之上。他们的痛苦是你“成功”必然的成本。在传销重灾区各地这样的事情,每个传销“行业人”都听说过,却从来不去思考传销“行业”带来的这些所谓的“负面”,并不是个案,而是普遍现象,这就是你们嘴里伟大的“利国利民利己的行业”
  
       倾家荡产:这样的事情很多人第一次接触觉得我说倾家荡产很奇怪,为什么区区50800的高起点就会让人倾家荡产?进入传销环境了,看到那些传销说什么有赚钱机会优先照顾家人的说辞,你再体会下OK?照顾家人优先,你家几个人,5个人,就是5个50800,20万进去,有几个家庭可以有这么闲置资金,这样下去,你再去领会我所说的卖房子卖地卖家当甚至高利贷,去坚持传销,就不会奇怪了吧。以一个家庭为单位介入传销,就是最大的倾家荡产风险因素,大部分传销体系都是为了发展快,极力怂恿蛊惑家族介入,结果毫无疑问,就是倾家荡产!!!!!!!!!!!!!!!!
  
  离婚、爱情:这样的事情就不必多说了吧,比比皆是,走到那个体系都能听到这样的传销案例,也许你现在没事,你能保证你家那口子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不会有这样的选择?毕竟你做的是传销,抹上再厚的脂粉,依旧是传销的本质。哎,回家团聚吧,别折腾了。
  
  某日,一参与北海传销一月不足的老先生,回家后因为家人反对,居然说出来和六旬老伴离婚的话。
  
  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年纪,我知道的很少,还好的是目前只知道一例,中年青年离婚的案例,就不多说了,数不胜数。至于我的群拯救爱情与反传销,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在里面,我都无颜面对这个群了,为了爱情与传销斗争的年青人,连自焚都可以想到,我只能提供个QQ群让他们互相发泄对传销的憎恨!
  
  脱离子女关系
  
  子女阻止家人传销,都是有一个下意识行为,会破坏自己家庭的社会人际关系链,必须去阻止家人参与传销,结果这个行为对北海现象来说,就会有很多人为了子虚乌有的1040工程去断绝亲情,连亲情都断绝了,那么这个行业还能是好的吗?你见着有老总断绝亲情后用赚到的钱再去挽回亲情了?亲情的裂痕一旦存在,就很难恢复到当初。
  
  抛家弃子
  
  这个就不用说了,很多中年妇女抛家弃子去做“行业”,每每说起在家的孩子和老公,眼泪汪汪的还不敢让眼泪滴下来,还要努力控制自己的“负面”情绪,哎,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连母爱这么无私和强大的亲情都可以摧毁,“行业”真的是天下无敌了。
  
   这个类型的就不用举例子了,太多太多,想起那些母亲思念的眼神,心里面冰火交错不知道什么滋味,到底是谁错了?
  
  我甚至怀疑我所做是不是对她们这些母亲来说是不是太残酷了。我错了吗
  
  绑架勒索打劫
  
  大沙田的大经理室在打劫高峰期,都被迫取消了,都知道大经理室是保密的,保密了还能被打劫,为什么?不都是那些进退两难的行业人无奈之下做出的最后一搏吗?也许你不会走到这个田地,但是你下面的人又如何保证不会这么去做呢,这么个现实的社会,钱可以通神,谁都知道,钱也可以让人疯狂。
  
  利益可以让你参与传销,利益,也确实可以让穷困潦倒的“行业”人为了生存铤而走险!!
  
  抢劫的事情说起来没什么新鲜感了,遍地都是外地人在广西打劫的案例,几乎都是曾经的“行业人”,早期的行业前辈打劫后期的行业精英,天经地义的轮回。绑架的事情,在桂林临桂,柳州,玉林,来宾随时都会听到点消息,宾阳大沙田那边就是更多了,绑架老总多的是,绑架自己家人回家的也很多,你们多少都知道点这些负面。勒索,就更不要说了,太多太多,甚至你自己都被软性的勒索威胁过。
  
   不好意思,网络中公认挽回损失现在最合适的方法就是.....................................
  
   相煎何太急
  
  你没看见负面,不代表负面事件就少,其实很多,很多人辛苦半辈子的积蓄丢进了传销,想退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把钱拿回来一部分,说老实话,没有任何传销体系会退钱的,而大部分明白人都把这个责任归咎于直线老总身上,于是,各种各样的暴力案件此起彼伏,下面这个案件,还在坚持那些“行业”人,你听说了吗?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50166&k_title
  中国法院网讯 3月25日上午,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因传销哥哥杀害亲弟弟的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林凌,男,37岁,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林凌与亲弟弟徐某(曾用名林某)一起到北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双方各投资人民币7万元加入传销组织。后二人因钱财分配问题发生矛盾。200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许,林凌与徐某相约在北海市北部湾广场见面,进而双方各持尖刀进行互殴,在互殴中,林凌持尖刀朝徐某的左侧颈部、左上腹部等处猛刺,致徐某当场倒地死亡,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徐某符合因颈部贯穿伤致右颈总动脉离断,喉咽部贯穿伤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林凌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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