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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捣毁涉案千万的传销组织

时间:2012-12-21 17:14|来源: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编辑:甲乙木|点击:
  据了解,该公司从2011年12月到今年4月,这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在无锡已经有300多人上当受骗。就在前不久,从南京“总公司”到无锡发展“业务”的湖南人李某,还没充分享受到“胜利果实”,就已经和方某、肖某等14名“同事”一起,站在了滨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

    买“份额”赚大钱

    湖南女只身南京创“事业”

        每介绍一名客户购买一份“份额”就能有400元的提成;一次性都买21份“份额”可以获得19000元的返利,按申购“份额”的数量不同,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乍一看,这样的销售让人觉得是一种普通的消费返利行为。但实际上,这所谓的“份额”只是一种虚无的空中楼阁,根本没有实体,而这一套体系就是赤裸裸的传销骗人把戏。

       今年只有27岁的李某,2010年5月在高中同学邹某的介绍下,从老家湖南跑到南京加入了这个以购买“份额”进行“资本运作”获利的传销组织。在学习了一段时间“专业技能”之后,李某也开始发展她的下线。她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亲属,于是她立马赶回湖南老家,找到了自己的母亲和姨夫,向他们讲述“资本运作”这个项目的好处,如何赚钱,如何轻松。由于都是亲戚,他们很容易就相信了,跟着李某来到南京,加入了这个组织,成为李某的下线。随后李某的母亲和姨夫以及他们发展的下线不断拉人到南京,李某就负责带新人去进行培训,给他们洗脑,然后发展他们加入。

  在这个传销组织里有很多的“大家庭”。每个“大家庭”都设立了一个大总管和五个总管,大总管负责管理整个“大家庭”的事务,五个总管分别分管经晨、自律配合、自律、能力、申购。同时,每个“大家庭”都有五个培训小组,分别负责培训所谓的“开心门”“合法”和“五级三进制”。其中,“五级三进制”是“资本运作”的主要内容。凡是要加入这个组织的人必须要交钱申购一种叫做“份额”的东西,每个身份证最多能购买21份,买第一份的价钱是3800元,第二份开始是3300元每份,21份的价钱就是69800元。并且,凡是购满21份份额的人,可以获得19000元的返利。这个组织还规定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老总五个级别,并且规定,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就可晋级为业务主任,而从主任晋级到经理,除了累计份额要达到65份以上之外,还需要其下面必须有2名直接下层人员为主任;经理晋级老总,除了累计份额要达到600份以上之外,还需要其下面必须有2名直接下层人员为经理。

  据调查,该组织的资金分配方式是直接奖金、间接奖金和销售补助,然后按照一套复杂的计算公式来分配每个人的收入。总的来说,“资本运作”这个组织就是不停地拉人进来交钱申购份额,然后再按照“三大奖金”分钱制度来层层瓜分掉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被拉进组织的人,再去寻找更多的人来加入这个组织,就这样形成一个循环,促使“资本运作”这个组织能够正常运转。 

    从南京到无锡

    半年吸引300人“销售达千万元”

  在加入“资本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李某已经不满足于手上的这些份额了,于是她用自己表弟和父亲的身份证,又申购了42份份额。之后又用其婶婶、表叔等亲戚的身份证申购了多份份额。到了2011年的时候,短短一年的时间,李某手下已经有了超过600份份额,和2名以上的业务经理,同年4月,李某就被提升为老总。在成为老总之后,李某赚钱的速度就更快了。只要她伞下有新人加入,每购买一份份额,那么李某就可以拿到400元的提成,新人购买的份额越多,李某拿的提成也就越多。从进入这个行业到被抓为止,2年不到的时间,李某光是提成就已经拿到了36万元左右。

  2011年11月底,李某在“上级”的安排下,带着她伞下的100多个下线人员来到无锡发展。他们以雪浪地区的某小区为根据地,把那套“大家庭”的管理模式也搬到了无锡,将带过来的100多名下线人员分为9个“大家庭”,分别由姚某、郑某、魏某、谢某、肖某某、谢某某、刘某、侯某、李某这9人担任“大家庭”的大总管。而李某和方某、肖某、王某、苏某、苏某某这6个组织高层,则成为该组织无锡区域的管理人员,还要定期参加“老总”会议,传达上层精神,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该组织在无锡地区已经发展传销人员达到3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湖南人。据李某交代,在无锡发展“业务”的这段时间里,参与人员所购买的“份额”已经达到了1000多万元。

  无锡市公安机关在接获举报之后便立案侦查此案,从今年4月到7月之间,历时三个多月的时间,终于把该组织在无锡地区的15名管理人员全部抓捕归案,并移交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方某、肖某等15人结伙以利益引诱,以购买“份额”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在组织内设立管理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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