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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互助联盟传销 母女做传销头目被判刑

时间:2013-04-02 10:39|来源:东北新闻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只需交120元会费,通过发展会员,就能成为千万富翁……2011年起,一个叫“五洲互助联盟”的组织,打着慈善的旗号,在全国宣扬快速致富的神话,进行传销活动。一名黑龙江女子相信了,来到大连进行传销活动,甚至把女儿发展成下线。近日,该女子被法院判刑。
  
       女子刘某现年51岁,黑龙江人,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1年11月份,她在甘井子区一家养生馆内,认识了来自鞍山的姜某。从姜某口中,刘某第一次听说了“五洲互助联盟”。
  
       刘某得知,“五洲互助联盟”是做慈善的,可以帮助弱势群体,每个人只需交120元会费,发展会员就可以得到返款,会员升到一定级别,就能拿到其他会员的“资助”,升到9级时,就能收入1000多万元。刘某想,既能帮助别人,又能赚大钱,是大好事儿。当天,她就交了120元会费。
  
       后来,姜某希望刘某能在大连多发展一些会员。刘某非常感兴趣,她怀揣千万富翁的梦想,在沙河口区租下了写字间,开始在本市发展会员。
  
       一切就绪后,刘某准备先去说服身边的人,她首先找上了女儿王某。王某平时就很听话,在听了母亲的讲解后,对“五洲互助联盟”更加深信不疑。最终,女儿成为刘某的第一个下线。随后王某又去发展其他会员。
  
       后来,刘某又发展多位朋友“入会”,队伍壮大到30人以上,会费也涨到130元。然而,正在刘某大做发财梦时,2012年7月2日,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将其抓获。直到被戴上手铐,刘某仍觉得“五洲互助联盟”挺靠谱。
  
       今年1月21日,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刘某终于意识到错误,她当庭认罪。法院认为,刘某已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判决
  
       近日,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洲互助联盟”全靠拉人头搞传销
  
       办案人员说,“五洲互助联盟”其实是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运营方式,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传销活动的。该组织喊出的口号很有诱惑力和迷惑性,以“2个月成为千万富翁”为诱饵,披着“慈善”外衣,骗人“入会”。
  
       该传销组织每名新会员必须通过老会员介绍,缴纳一定会费“入会”。另外,和其他传销组织不同的是,“五洲互助联盟”组织不投资任何实业,也不让会员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完全是以拉人头的方式搞传销,将新会员缴纳的入会费部分用于老会员工资的发放。
  
       2012年,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五洲互助联盟”传销活动,已经抓获数名传销骨干成员。
  
       记者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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