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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币传销团伙被 泸州警方重拳击碎

时间:2018-10-29 09:33|来源:四川法制报|编辑:鸿飞老师|点击:

    据统计,胥某奎及其发展的下线有400多人,涉及金额300多万元。目前,胥某奎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泸县警方移送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的侦破,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农行报案资金流动可疑

  2016年底至2017年初,四川省农行泸州分行在反洗钱日常监测中发现,客户胥某奎账户交易异常,可疑特征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仅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8日,该账户共交易42笔,收付交易累计金额197万余元,收方交易累计金额为94万余元,付方交易累计金额为103万元。经核查当期交易,上下游对手较多,上游较集中在5个账户,其中两个交易对手涉及马来西亚国籍客户,其交易笔数不多,各为一笔,但下游交易对手较固定,多集中在一个名为张某悦的账户,交易金额存在一定规律性,且单笔收付方金额多数为500元、2500元、5000元及其倍数,其交易对手的年龄大多数集中在40多岁至50多岁之间,在网上银行交易较多,资金附言多显示“五行币”字样。

    农行泸州分行立即组织力量跟踪,针对胥某奎和张某悦等客户的基本情况、资金交易情况、可疑点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胥某奎具有疑似传销洗钱的嫌疑,遂立即报告农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管理。

  2017年3月15日,泸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农行泸州分行《关于胥某奎疑似网络传销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在此之前的3月初,泸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收到上级公安机关《关于依法开展打击“五行币”传销犯罪活动的通知》。当晚,时任分管副局长鄢书平组织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开会研究,由其任专案组组长,副局长孔朝晖任副组长,经侦部门民警为成员。

  种种迹象表明,胥某奎等人具有重大网络传销洗钱的嫌疑,专案组随即开展相关工作。

    追根溯源斩断犯罪链条

  胥某奎是泸县玄滩镇人,现年49岁,2009年6月至2016年1月,先后在农行玄滩支行、回龙湾分理处开立4张借记卡,开通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短信银行、个人消息服务等业务,各账户间均有交易。

  专案组进一步对胥某奎的资金来源、资金去向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胥某奎的上线为张某悦,下线主要以李某明、邓某明等人为主。张某悦,男,50岁,山东省淄博市人;李德明,男,44岁,泸县百和镇人,暂住泸州市龙马潭区大南路;邓发明,男,重庆市荣昌区人,暂住泸县玄滩镇。

  3月16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传唤胥某奎和李某明到泸县公安局进行审查,两人基本交代了购买和销售“五行币”的经过,但他们理直气壮狡辩,说购买和销售“五行币”是正当的经营行为。专案组连夜出击,一组立即赶到泸县玄滩镇胥某奎家搜查,查出两个笔记本、电脑和银行转账的回执单、快递的收发货单、一枚“五行币”以及证书等证据,笔记本上有记录购买、销售“五行币”人员名单、数量、金额等,电脑内有电子数据等。另一组立即去泸州市龙马潭区李某明暂住处搜查,搜到笔记本、营业执照,以及一些“五行币”的宣传资料。

    同时,在之后的审讯中,胥某奎和李某明又交代了一些上下线的情况。3月17日,两人被刑拘。初战取得重大突破,效果明显。专案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研究会,要求立即对上线张某悦进行网上逃捕,传唤抓捕重点下线,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形成锁链,在短时间查清这个“五行币”团伙的犯罪事实,重拳打击“五行币”犯罪团伙。专案组当天传唤邓某明和李某江到案,两人交代了在泸州城区合伙开公司销售“五行币”的犯罪事实,李某江是法人,李某明是总经理。随后,邓某明和李某江被采取强制措施。

   兵分多路开展取证工作

  3月底,省公安厅将此案作为督办案件。专案组继续深挖下线,兵分数路到泸州市各区县以及宜宾、重庆等地寻找下线,开展调查取证。

  4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警方传来好消息,被网上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悦当天早上在淄博市一旅馆落网。次日,专案组派出两名民警前往淄博将其押回泸县看守所。专案组立即对张某悦进行审讯,张某悦一直否认销售“五行币”是传销犯罪,审讯民警向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早在2013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就将宋密秋(化名张健)创建的没有注册地址的网站“云数贸联盟”销售“五行币”行为定性并公布为“传销典型案例”。2013年6月,宋密秋被湖北省警方通缉,7月外逃马来西亚等国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全国各地相继开展对“五行币”传销犯罪活动进行围剿。

  经过一段时间的较量后,张某悦低下了头,交代了购买、销售“五行币”的犯罪事实。据张某悦交代,他直接发展下线上百人,胥某奎是其中一人。4月21日,胥某奎、李某明被泸县公安局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逮捕。5月26日,张某悦被泸县公安局以“组织领导传销罪”逮捕。专案组及时将张某悦的“上线”及其他下线等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由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对除胥某奎线索外的案件进行统筹部署、统筹侦办。

    专案督办深挖上线下线

  5月中旬,专案组又派出两名民警赴淄博、杭州等地调取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宝交易数据和冻结银行卡等,调查张某悦的相关情况。7月13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赴泸州督导此案。专案组多次开会研究,分析梳理案件脉络,发现张某悦发展的胥某奎这一条线,涉及的传销人员众多,因宣传“五行币”以及交易基本通过微信途径,购买者大多为虚拟名,多数在其它地市州及外省,涉及宜宾、成都、贵州、河北、江苏等多个省市,一时无法及时有效确定人员名单以及微信转账明细,侦查取证难度较大。同时,“五行币”购买者已经被“虚拟数字货币”思想所侵蚀,大多不配合调查,拒不上缴“五行币”,甚至有些传销参与者公然要求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归还他们未得到的“五行币”。

  专案组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坚持办案与维稳同步进行,对“五行币”参与者进行法律宣传,讲清其违法性和危害性,做好思想稳控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面对重重困难,专案组迎难而上,辗转山东、重庆、贵州、河北、江苏等省市,经过长达5个多月的奋战,查清了张某悦在泸州地区发展的胥某奎一线涉嫌“五行币”传销的犯罪事实:胥某奎发展下线李某江,李某江又发展泸州纳溪区的阿勇等数十人,阿勇又发展数十人,这一支线有上百人,七八个传销层级;胥某奎发展下线李某明,李某明发展宜宾地区的阿方,阿方又发展了阿辉等20多人,有6个层级;胥某奎发展下线邓某明,邓某明发展内江市的钟某等多人;胥某奎和邓某明在泸县的玄滩、石桥等镇分别大量发展下线,人员多达二三百人,有十多个层级。

    泸县公安局日前根据农行泸州分行反洗钱监测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追根溯源,克服种种困难,辗转数省市调查取证并抓捕嫌疑人,打掉了一个盘踞在泸州地区的“五行币”传销犯罪团伙。同时,泸州警方及时将“上线”线索上报,为彻底斩断始作俑者宋密秋蔓延到其他地区“五行币”传销组织作出积极贡献。泸县法院对销售“五行币”的传销犯罪团伙主要人员张某悦、胥某奎、李某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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