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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吴某搞网络传销走向被告难逃法律制裁

时间:2019-05-05 14:33|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鸿飞老师|点击: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目前,集美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来自厦门大学和集美大学的部分高校学生,旁听了庭审。

       一名男子和他人合作开发经营了一套传销软件,并以投资为名,通过网络组织传销活动,涉案资金达到4800多万元。近日,集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案。

  44岁的被告人吴某来自安溪,案发前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0月,吴某和已经判刑的郭某预谋后,由郭某的信息技术公司与田某合作,开发了一套名为“商加在线”的网络平台,并嵌入了一个“普惠金融”的软件。这个软件构建了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参与者首先要缴纳费用加入平台后,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取返利,还能收取本人以下三个层级的会员的返利。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等人以投资为名,引诱他人进入这个软件平台,参与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吴某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4级,可计传销人员达36人。2017年3月22日,因为平台资金链断裂,事情败露。这时,这个传销网络平台收到的资金数额已经达到4800多万元,其中,吴某的下线会员合计投资金额约1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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