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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发现传销迅速举报警示

时间:2011-09-14 16:48|来源:工商总局|编辑:甲乙木|点击:

      随着工商、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活动花样繁多,作案手法不断翻新,传销手段更加隐蔽。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资本运作”等旗号,以“西部大开发”、“国家搞试点”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组织还宣称自己采用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拥有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还有的传销组织在网上发布虚假快速致富信息,推销“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等,诱骗他人加入。

       9月13日从云南省工商局获悉,针对目前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态势,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提示,引导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组织及其活动的本质及危害性,提高公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

  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提示中,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广大群众从组织方式、计酬方式、销售方式、经营目的4个方面识别、防范传销。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参加者发展他人加入即给予高额回报,被发展加入的人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传销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直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目的。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传销时应当尽可能地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传销组织活动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具体运作方式及相关的书证、物证等。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与介绍人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

  据了解,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3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791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3189人次,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93人,刑事拘留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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