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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7岁“老总”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批捕

时间:2016-12-19 11:20|来源:网络|编辑:鸿飞老师|点击: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现年27岁的传销“老总”李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蛛丝马迹中发现传销窝点

    2015年4月5日,民警在济宁高新区某小区例行巡逻时,见一男子神色慌张,遂上前询问。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一本有关传销活动的手写笔记,怀疑其背后可能隐藏传销犯罪案件。

    经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该男子姓郭,并且获悉郭某参加了传销活动,于是决定从郭某身上身上打开侦破的突破口。

    在郭某的带领下,民警在该小区居民楼内找到了一个正在进行培训“洗脑”的传销组织。在现场,民警查获大量有关传销的书籍、学习心得体会、课程表等物品,并从电脑中发现大量有关传销活动的电子文档。通过对下线关系的梳理,27岁的年轻传销“老总”李某浮出水面。

    “特许经营连锁业”掩人耳目

    2015年,李某加入了一个名为“特许经营连锁业”的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多名下线。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考察项目、介绍工作等欺骗手段为名,将外地新人骗至山东济宁。新人加入“组织”,首先要购买“资格”,价格为3800元。有了“资格”以后可以继续“申购”股份,每股3300元,每人限定购买20份,合计6.6万元,加上“资格”3800元,每人最多缴纳6.98万元,由“申购总管”至银行办理银行卡,外地新人将“申购”资金存入银行卡,成为正式成员,也是最底层人员称为“业务员”。

    此后,如果要增加份额必须吸收其他人员加入,份额积累至65份时升为“经理”,积累至600份时升为“老总”,“老总”每月有10万元以上收入。“业务员”以上人员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发展一人或返利6000元,其上线获返利3.9万元。

    李某目前在该传销组织中职务为“老总”,年薪百万余元,已达到传销组织级别中的顶层领导人员级别,其伙同“经理”级别以上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发展新人、培训、拜访、学习、晋级等犯罪活动。其下线人员又分别发展各自下线“业务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经查,该组织层级、人员已达3级30人以上。

    值得警惕的新型传销模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一些新型传销模式悄然兴起,传销形式更加隐蔽,不宜察觉,并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大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避免不法分子乘虚而入。检察官为大家梳理了几种新型的传销模式。

    “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的缴款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该模式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该模式推出的投资方案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是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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