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浙江传销:乐清警方捣毁特大传销窝点 老年人需谨慎!

时间:2017-04-18 15:50|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www.fcx110.com|点击:

  近日一则骗子设陷阱坑老人的新闻引发关注。6名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刑拘,他们打着“上课”的旗号,对一些中老年人进行“洗脑”,以达到疯狂敛财的目的。为了挣钱,三名男子竟然把目标盯上了农村的老年人。他们先让老人交30元至110元不等的押金,然后送老人一张“超值卡”,让老人凭此卡领取各种奖品和押金,60多名老人上当受骗。昨天,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警方经调查发现,实际传销活动中,该团伙运用“互联网+传销”的模式,打着“投资中国民族品牌网、成为会员”幌子要求每个会员交2万元钱,牟取非法利益。团伙头目以亲戚面对面推荐、请老师授课以及微信开设“空中课堂”等形式非法开展传销活动,通过渲染产品优点以及加入会员后会赚钱等噱头煽动群众加入中国民族品牌网会员并发展下线。
        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据统计,这个团伙发展下线脉络庞大,会员账号达2000多个,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