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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分子疯狂到几点,涉黑抢劫审判台上被严惩

时间:2019-08-04 15:21|来源:扬州网|编辑:马老师|点击: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高邮法院旁听本案的庭审。由于被告人数达到53人,法院启用了最大的审判庭。本次庭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辩护人席位上有53名辩护律师。庭审时,法官对每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一一核对,确保每名被告人都有一名辩护律师。
        上午9:25,法官通知将被告人带入法庭。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大多是年轻人,其中有多名年轻女性。高邮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范启勇介绍,53名被告人中,46名在押,7名取保候审。各被告人来自14个省份,其中“90后”有39人,“80后”13人,“70后”只有1人。被告人总体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占36人。以传销为幌子,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新人投资不存在的产品,从而谋取非法利益。昨天上午,高邮法院公开审理这一5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罪案件。该案是高邮法院迄今为止,审理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案件,庭审过程预计需要4天。
        庭审直击,被告人年龄和文化程度偏低,“90后”39人,初中文化占36人
  
        套路揭秘:用暴力手段强迫新人投资,组织内部架构严密分工明确
        经调查,该组织对内名称是“人际网络营销”,宣称与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销售该公司的产品。每套产品2800元,每人可投资1套-50套。实际上,所谓的产品并不存在。在该组织中,“总管”为最高层,“总管”管理“经理”,“经理”管理“大主任”,“大主任”管理几个“主任”,“主任”具体管理一个“家”(即传销窝点),管家协助主任管理“家”。
        他们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将亲朋、网友骗到“家”里来。“家”大多选择在郊区拆迁安置的毛坯房,窗户装有护网,平时家中大门反锁,大门后放有棉被,以防声音传出。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男女寝室分开,设有惩戒室、课堂,设置管理规定,“家”中人员平均在10人左右。“主任”主要是管理家中日常事务,向“大主任”“经理”汇报成果,说服新人投资上缴,恐吓、威胁、体罚新人;“抖人主任”由外来主任级别的人担任,所谓“抖人”,是指新人来了后,以暴力威胁恐吓新人、搜身交出财物;“管家”协助“寝室主任”管理新人;“带师傅”24小时贴身看守新人,晚上睡觉时一般与“黑脸”将新人夹在中间,上厕所、洗澡都要跟着,观察新人情绪,向主任、管家报告;“黑脸”主要是坐在新人对面,不讲话,很凶,吓唬新人;“红脸”一般由管家担任,主要是发现新人有所谓不符合“家”中规矩时,以言语威胁、不给睡觉、殴打等手段逼迫新人当场交出财物或与亲友联系汇款;“接人者”主要是装作骗人的朋友,将新人接入家。
        “家”中还设专人保管手机,控制新人通信自由;设专人保管钥匙,控制新人出入自由;设值夜班人员防止新人逃跑等。
        打着传销的幌子:公诉指控,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16年至2018年7月,以“总管”洪某炳(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经理”洪某娇(另案处理)、何某某、“大主任”黎某海、何某怀、张某忠、余某、景某琴为骨干成员,“主任”郑某胜、潭某海、夏某波、张某坤,“管家”王某、康某成、刘某勇、梁某通、刘某为主要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传销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宣称与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以销售天津天狮所谓的化妆品为名,以交友、做生意等名义将新人骗到窝点,以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为由,有组织、有分工、有步骤地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何某怀等15人构成抢劫罪,其中10人抢劫数额巨大或多次抢劫,5人普通抢劫,涉案金额最高达67万余元。指控被告人秦某燕等45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高参与非法拘禁17人。指控张某忠等7人同时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释疑解惑,为何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起诉?该案本质上并非传销
        在庭审中,何某某多次表示,自己组织参与的是一个传销组织,成员们也认为自己在进行传销活动。为什么公诉机关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起诉部分被告人呢?公诉人范协斌介绍,公诉机关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而不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被告人,是因为经过审查发现,本案只是打着传销的幌子,本质上不是传销。主要理由有两点:首先,传销的本质是骗,而本案的被害人是被犯罪团伙进行暴力胁迫、非法拘禁之后,违背自己意志,无奈进行投资的;其次,一般传销活动是根据他个人产品数量来划分等级,而本案中的级别主要是行政管理上的级别,分为“管家”“主任”“大主任”“经理”“总管”等这种管理方式,与以骗为主的传销的级别有着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上两点可以知道,本案是打着传销的幌子,实施抢劫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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