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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宣判传销老总恶势力,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法不容情

时间:2019-12-08 09:40|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马老师|点击:
        11月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鹰鉴了解到,单某龙、胡某尧、周某财、王某伟、文某苏五名被告人多次受他人委托,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多名传销“老总”进行敲诈勒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底,以单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商量采取帮他人追回欠款的方式来赚钱。随后,单某龙通过微信发布“广告”,并规定团伙内谁接到追债的单,谁可以分到10%报酬,剩余的钱再由单某龙进行分配。
        2019年1月10日,单某龙受传销人员委托追要缴纳加入传销的费用,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大厦地下停车场找到传销“老总”邢某的车辆,单某龙、胡某尧等人控制住邢某并带往防城港市公安局白沙万派出所。
        此后邢某被送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打击传销行动大队(以下简称:打传队),随即单某龙以沈某的名义联系邢某的妻子被害人李某,称邢某被打传队带走,让李某拿10万元赎其丈夫和车。次日李某和单某龙见面后,交给单某龙现金3.2万元。
        2019年1月11日,邢某被打传队释放回家,同年1月30日李某报案称被骗。
        2019年4月15日,单某龙受传销人员委托,伙同胡某尧、周某财、王某伟、文某苏向传销“老总”毛某追要欠款,单某龙将毛某骗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一酒吧附近停车场,毛某与文某苏及辛某坐在车辆后排,由王某伟驾车,单某龙在副驾驶。
        通过对毛某殴打、威胁送到打传队的方式,逼迫其拿钱,毛某通过支付宝、微信分别转账11400元和7300元到文某苏和辛某手机上,并写下欠王某怡10万元的欠条。事后单某龙、胡某尧、王某伟、文某苏等人将所得钱款瓜分。
        2019年4月24日,单某龙等人又接受传销人员委托,帮忙追要缴纳加入传销的费用,单某驾驶别克商务车召集被告人周某财、彭某宇、王某伟,通过追踪器追踪到传销“老总”李某的奔驰车在港口区某小区后,李某被单某龙等人控制在奔驰车后排,和周某财、彭某宇坐在一起,单某龙驾驶奔驰车往港口区打传队方向驾驶,王某伟将别克商务车开走。
        李某在奔驰车上遭到殴打和威胁送到打传队,被迫转款1万元到彭某宇支付宝账户,单某龙还打电话给李某的女朋友徐某,威胁徐某不给钱就将李某交给打传队,徐某被迫转款6000元。
        之后周某财通过给王某伟打电话,王某伟驾驶别克商务车将周某财、彭某宇送到某小区后,上述五名被告人将钱瓜分。
        2019年4月25日,胡某尧接受传销人员徐某委托,答应帮徐某追要缴纳加入传销的费用。单某龙驾驶别克商务车召集周某财、彭某宇、王某伟等人,在防城港市某广场找到传销“老总”王某驾驶的宝马车,单某龙、周某财将王某控制并带上宝马车,由单某龙驾驶、彭某宇坐在宝马车副驾驶,周某财和王某坐在后排,王某伟将别克商务车开走。
        通过殴打并威胁王某将其送到打传队,让王某将传销款项退还给徐某,王某被迫分多次转款8.7万元给徐某。事后徐某转4.7万元给单某龙等人。
2019年5月9日,上述五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刑事拘留。8月15日,港口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港口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港口区检察院认为,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单某龙、周某财、王某伟、彭某宇、文某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8日,港口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单某龙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半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3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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