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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莱茶叶公司南京负责人组织领导“安化黑茶”传销获刑

时间:2020-03-24 11:31|来源:反传销快讯|编辑:马老师|点击:

        3月20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安化黑茶”传销案。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湖南华莱茶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茶叶公司)的营销团队南京负责人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行伙同陈某祥注册成立了华莱茶叶公司,2013年该公司变更为湖南润和茶叶集团有限公司。润和茶叶集团下设湖南鑫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等4个子公司。

 华莱茶叶公司培训现场

        自2013年6月份以来,陈某行为推销鑫亚公司冠名生产的SOD酶、安化黑茶等产品,在互联网上开发了鑫亚直销结算系统平台,由缪某明(化名缪林峰、在逃)、程某(化名程泉硕)组建名为“卓越一诺系统”的销售团队,采取发展会员数量为主要奖励依据的传销经营模式。

        “卓越一诺系统”要求参加者必须由已入会会员介绍加入并同时缴纳1000元至3.1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公司商品,实行按照购买不同数额产品将会员分成普卡、银卡、金卡、钻卡、VIP会员5个级别,根据级别的不同实行11级奖衔级别,采取给予发展人员多层次重复计酬的资金返利制度,面向全国大量发展会员。

        鑫亚公司设有组织奖、管理奖、重销奖、零售奖、直接推荐奖、间接推荐奖等各种奖金制度,每种奖金都是根据会员级别不同以及所发展新会员的级别不同而享受不同比例的奖金或返利,也就是说注册会员级别越高,所发展新会员的级别越高,该会员所获得的返利或奖金比例也就越高。

        2014年8月份,被告人赵某珊作为“卓越一诺系统”营销团队的策略委成员、南京地区负责人,发展葛某永加入鑫亚公司成为会员,并将鑫亚公司的产品及奖励模式介绍给刘某红及董某、邢某涛夫妇,后刘某红、葛某永、董某、邢某涛作为“卓越一诺系统”营销团队成员为鑫亚公司在天津市蓟州区从事传销活动大力宣传及推广,刘某红、董某在“卓越一诺系统传销”营销团队内部从属于各策略委成员领导。

        2012年12月24日,谭某注册成立湖南得一容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一容易公司),公司成立后独立开发依易网商平台。依易网商平台上主要使用的是B2B板块。为刺激平台商品的销售,依易网商平台交易规则中设立了3种奖励机制,一是VIP企业佣金,二是联盟商家销售佣金,三是联盟商家推广奖。

        刘某红通过“卓越一诺系统”营销团队程某介绍,得知陈某行为扩大销售规模与谭某成立合作关系。为获取电商平台高额佣金回报,刘某红、董某在天津市蓟州区通过多次组织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得一容易公司及鑫亚公司的经营模式,鼓励社会人群成为得一容易公司依易网商平台的分销商。为扩大规模,“卓越一诺系统”营销团队在宣讲中又提出创客认证费,即成为依易网商平台的分销商需事先缴纳3.1万元的创客认证费才能在依易网商平台投资14.56万元购买200单的产品,才有资格成为依易网商的联盟商家,并在一年半时间获得2.28倍的收益。

        实际上,所谓的创客认证费实际上是“卓越一诺系统”营销团队在依易网商平台进行捆绑销售鑫亚公司的黑茶产品,创客认证费通过鑫亚公司直销结算系统结算,按照传销发展人员多层次重复计酬的传销返利资金。陈某行被抓后供述,之所以要设置创客认证,是为了限制会员在依易网商平台过度购买产品,导致电商平台无法及时返利,资金链断裂而崩盘。

        截至案发,赵某珊发展90余人向鑫亚公司投资900余万元,返回款是40余万元,实际亏损为800余万元。刘某红发展120余人向得一公司投资1.6亿余元,返回款8000余万元,造成亏损7000余万元。

        蓟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珊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应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文来源金融骗局预警,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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