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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宣判虚拟币交易所传销案:操盘手获刑 涉案财物发还当事人

时间:2020-05-02 21:05|来源:反传防骗|编辑:马老师|点击:

        4月26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虚拟币交易所(平台)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一审期间,该虚拟币交易平台的两名操盘手,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判认定,2018年3月份,被告人杨某侃、廖某海等人在福州市古田路福晟中心办公室内商议,在网上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发展人员进行营利,并设定了操作模式和步骤。由杨某侃负责联系制作宣传视频和PPT幻灯片和策划宣传,并出资联系制作VAC币交易平台;廖某海主要负责发展传销人员。

       2018年3月下旬开始,廖某海发展传销人员蔡某、陈某二人在三明市梅列区龙泽小区后门合伙开一家名叫“星威互联网创业平台”的店铺,以推销VAC币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杨某侃、廖某海等人谎称在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买卖VAC币是南非钻石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购买VAC币获取网址注册成为该币交易平台会员。参加者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一定数额的VAC币后,后台每天就会送一定比例的VAC币,作为静态收益奖励。

        参加者想获取VAC币的动态收益,需在首页点击“我的”进入另一个链接注册、绑定银行卡,通过层层发展下线加入会员从而按一定比例抽成获得VAC币作为返利。参加者下线发展越多,抽成返利VAC币也越多,再加上后台每天送一定比例VAC币,其VAC币涨得的越多。另外,杨某侃、廖某海等人还通过参加者之间相互买卖VAC币的方式,从中获取手续费。

        为了吸引参加者能玩得下去,杨某侃、廖某海等人除了宣称VAC币只涨不跌外,还在后台设置几个“人头账户”操控、买卖VAC币。经统计,仅2018年4月2日至4月22日,杨某侃、廖某海与池某权、吴某文等人收取传销资金493.437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杨某侃、廖某海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VAC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VAC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杨振侃、廖新海等人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收取传销资金累计493.437万元,属情节严重,其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杨某侃、廖某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涉案财物,由扣押单位发还当事人。

        宣判后,杨某侃、廖某海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杨某侃、廖某海的上诉,维持原判。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就是传销。凡是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须谨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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