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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龙耀涉嫌用app搞网络传销 被罚418万 罪有应得

时间:2019-09-10 14:15|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鸿飞老师|点击:
      短短一个月发展人员465人,形成一至八类经纪人的组织层级,获取购酒款318.6万元……在App上用所谓创世纪新零售法销售保健酒的贵州创世纪龙耀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龙耀公司)“栽”了。9月6日,记者从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立案查处贵州龙耀公司网络传销案,对其罚没418万余元。
       7月10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贵州龙耀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召开新零售招商会议。经初步调查,该局认为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传销,当日对其立案。
       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现场检查疑点重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检查,该公司办公室还设有暗道。”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在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贵州龙耀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发现一问三不知。执法人员当即询问该公司相关人员,当场锁定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某。通过询问林某得知,2019年6月,贵州龙耀公司实行创世纪新零售法销售一款知名品牌保健酒,参与者在交纳每单1800元后,获得1瓶零售价为1000元的保健酒和2瓶4折的同款保健酒,其中两瓶在公司自有App平台上寄售。寄售对象为新的购酒人,寄售成功后,寄卖者可获得1950元的收益。
现场检查
       通过对现场查获的贵州龙耀公司新零售方案规则等宣传资料及该公司往来账户记录分析,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制定并且实施的市场推广方案,明确了有效推荐若干人以其数量的不同分获不同的积分奖励,形成一至八类经纪人的组织层级和上下线关系。
       此外,该公司以直推5人为考核标准,依据完成销售业绩的情况,分获得主任级经纪人、经理经纪人、总监级经纪人、城市运营商、省级运营商、全国区域营运商代理格并分获不同奖励(领导奖、服务补贴等)
至案发,已有465个购酒人参与此项活动,实际交款140人,共有1770单,获取购酒款318.6万元。
       交易流水通过个人账户完成
       “掌握传销资金流向是成功查办传销案件的关键。”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碧海分局局长陈永国说,“我们通过对贵州龙耀公司主要成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取购酒人的打款、转账资金都是通过个人账户实现的。”从2019年6月实行新的零售法至案发共收取购酒人所交款项318.6万元。
       通过在银行提取的交易明细,证明了当事人在2019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参与新零售法的购酒人所缴的购酒款的事实,并确认了参与当事人新零售法的购酒人共465人,每单1800元、最高为5单9000元,收款318.6万元的事实。
       “除了举报人举报,我们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用大数据对贵州龙耀公司关联信息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涉嫌在其他城市开展传销活动。”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竞争直销处处长季方说。“通过对该企业涉案综合信息进行分析,为案件的顺利查办奠定了基础。”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蒋春光向记者介绍,加强行政刑事衔接机制,对传销“打早打小”是贵阳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普遍做法。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在2018年6月举行的打击网络传销专题联席会议上,贵阳市观山湖区政法委明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建立打击传销“先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即可依法先行实施行政处罚,再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给公安机关,对传销“打早、打小”, 及时对涉案主体违法定性并予以公示。自2018年以来,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已有16件传销案件照此机制查办。
       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贵州龙耀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线索,该局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我们正在对该公司销售的保健酒生产厂家是否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开展调查,将加强对酒类市场的规范与指导,斩断网络传销黑手。” 谈到下一步打击传销工作,陈永国掷地有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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