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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束生物模式违规,涉嫌传销,结局堪忧,不要盲目加入,需谨慎对待

时间:2019-12-06 14:23|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马老师|点击:
        2016年,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束生物)成立,同时创建“欧束”品牌,于广州汇龙信息产业园建立欧束国内分装公司,占地2.5万平方米。
        品牌创始人宋维樵,图片来源于欧束官网
        欧束生物法人代表韩艺,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0元;品牌创始人兼大股东宋维樵(持股100%),别名莲若。据官网介绍,其1989年4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于2016年6月7日创立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创立“欧束”品牌,担任企业法人(注:2019年7月22日变更为韩艺)及公司董事长,“欧束”属欧束生物旗下品牌。
        加盟政策涉嫌传销
        所有经销商按照一次性进货数量给予相对应的代理级别(可混批),不予累计升级。
        代理级别,代理商进货价以EGF液体洁面皂为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128元/盒):
        小 宇 宙:首批进货金额800元,进货价80元/盒;
        特 约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2500元,进货价70元/盒;
        大 区 总 代:首批进货金额10000元,进货价60元/盒;
        官方合作伙伴:首批进货金额30000元,进货价50元/盒,保证金2000元;
        战 略 合伙人:首批进货金额150000元,进货价38元/盒,保证金5000元;
        成为大区总代,需一次性进货额达到1万元,在欧束生物官网写到:
“欧束产品在全国各地均有经销商,如需要加入我们,可在官网加入我们页面填写表格,审核通过后将成为我公司经销商。在“加入我们”除一些常规选项外,还有经济预算选项。由此可见欧束市场运营策略,实则暗藏巨大的法律风险:
        2005年颁布实施的“两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团队计酬层层返利,欧束生物市场政策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盛名”累累却疑问重重的欧束
反观欧束生物和宋维樵的发展历程,2017年可谓是“丰收”年,除了推出新品,还频频获奖,参与国内外各大论坛等等。
2017年2月,欧束品牌创始人莲若(宋维樵)对话央视国宝级主持人水均益
2017年5月,欧束品牌站到“世界十字路口”登陆纽约纳斯达克大屏;
2017年5月,欧束受邀出席“巴菲特股东大会”并代表中国企业出席“对话奥马哈”峰会。。。
水均益尚且不提,在央视转入幕后后就频频出现于各种微商品牌现场,而纳斯达克大屏广告也没有那么高大上,只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和大屏广告审核标准,另外支付相应的广告费均可投放,国内有很多广告商可代理,操作难度不高。而“对话奥马哈”峰会门票更是明码标价,而所谓“受邀”,可参考国内女明星各个国际电影节“蹭红毯”戏码:
        在如今一个高度商业化的社会,特别在西方国家,这种操作也只是企业宣传的一种手段而已,但是在国内,却被赋予了更多不该有的含义。说白了就是“给钱就能上”,与“走向国际”,甚至所谓的“民族情结”无关。支撑欧束参与上述宣传活动的钱从何而来,看看欧束的市场政策就知道了。
        编者按:何为“洗脑”?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将一个新鲜的事物或理念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解读给被洗脑,排除外部干扰,令被洗脑者全盘接受的一个过程,一旦“洗脑”成功,思维和行为都会被控制。
        欧束生物成立至今已有三年时间,暂不论其产品质量如何,使用这套市场运营政策无论对于欧束生物运营者或加盟商而言都暗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加盟者,只知交钱囤货,渴望暴富,在笔者看来只是将风险层层“转包”的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就涉嫌违法,而一旦无法寻找到足够多的接盘者,也只有看着一堆产品流泪了。
关于欧束生物前路如何?捉销师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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