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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新能源”走传销模式对接“云联惠”发展会员,多层次计酬

时间:2020-03-09 11:04|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2020年2月21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拆分盘”传销案的判决书。宾阳县男子李某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2月6日,车某、杨某伙伙同罗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广州新跨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跨父公司)、车某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

      以推广光伏发电为名,宣称以拆分盘模式发售融资股金,并鼓吹“三个月回本、半年十倍收益”。该公司还以对接“云联惠”传销团伙共享资源的方式,迅速在全国31个省市区发展大量会员,是典型的网络传销骗局。广州新跨父公司成立后,车某等三人商量以推广光伏发电为名,建立一个“新能源”资金投资平台,宣称以NE积分拆分盘模式发售融资股金,滚动发展壮大上市。

 

       并由车某负责光伏发电的实体,杨某负责对接云联惠共享资源,罗某负责管理该公司资金投资平台的创建和运输。“新能源”资金投资平台要求参与者以每股1400元或2800元的额度加入平台获取会员资格,并以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为诱饵,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中提成非法获利,该资金投资平台成立后,罗某找来其弟弟负责宣传、推广资金投资平台。

 

        李某伟经钱某的介绍了解到,广州新跨父公司公司投资平台以投资额度参与投资,参与投资后可以按比例获得静态投资收益和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见点奖等动态投资收益。李某伟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以注册后可获得电子账户及NE积分,三个月回本、半年十倍收益的虚假宣传欺骗会员发展下线,并承诺发展不同级别新会员会有不同程度的奖金,形成上下级关系。

        2017年6月21日,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侦查姚某、车某、罗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时,发现李某伟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时,便将李某伟列为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同年9月23日将李某伟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4月19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民警在南宁市地铁1号线会展中心站将涉嫌传销活动的李某伟传唤到案调查。李某伟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至案发时止,李某伟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56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同年12月4日,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李某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覃塘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0日,覃塘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覃塘区法院认为,李某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受刑罚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李善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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