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销头目非法敛财600万 一审被判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0-06-07 11:17 点击:
本报6月6日讯 为了能一夜暴富,3名无业男子在传销“事业”上大施拳脚,2年时间敛财600万。近日,湘乡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3人7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7年初,常德安乡籍男子夏某前往云南蒙山县,花3万多元买了11份传销产品,以此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为收回成本,夏某在云南、湘乡和安乡老家等地,发展下线一百多名,成了传销组织的“高级业务员”。易某和张某均为湘乡人,其传销经历与夏某相似,后来也一步步成为“高级业务员”或“准高级业务员”。经查证,在2年多的非法传销期间,夏某等3人各自销售的产品达五六百份之多,其非法经营额分别在200万元左右。■记者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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