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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被举报,传销人员殴打举报人

时间:2011-11-17 13:33 点击:

         30岁的黄某和20岁的郑某都留着小平头,一副老实的样子。但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两人给人的印象整个改观。检察官说,黄某今年5月来京组织传销,郑某、刘某等人(另案处理)先后加入,后经人举报,警方打掉了这个传销团伙。黄某怀疑是被害人张某报案,便于8月12日纠集同伙在昌平区马池口镇土城村公交车站殴打张某,黄某踹了张某,还抢走其手机和钱包。检察官表示,黄某和郑某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应该依法惩处。

  两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黄某也承认是自己提出报复张某,但说当天并没有动手打人,抢走手机只是为了防止张某再次报案。

  郑某交代,当天共有4人到场,自己和其他两人主要是控制被害人手脚,防止其反抗,只有黄某打人了。“我也是传销的受害人,我被骗了2900元。”郑某说,自己慑于黄某等人的威胁,才参与了打人,而且事发时一直在劝架。此案将择日宣判。

      组织传销被举报,黄某一伙人怀恨在心,“出来后”,他们不仅殴打了案件证人张某,还抢走其手机,“看你还怎么报案!”昨天(16日),坐在昌平法院被告席上的黄某和郑某,完全没有了嚣张气焰,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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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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