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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部门出台了《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

时间:2014-12-20 19:12 点击:

    近日,安徽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考评实施细则》,为全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办法》指出,建立和完善打击预防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考评认定规范化。按照《细则》,相关部门对无传销城市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认定,努力实现全省无传销城市创建率3年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

    《办法》明确了创建无传销城市六项标准:组织机制健全,成立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工作制度落实,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整治查处有力,及时清查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社会面传销活动基本清除;宣传教育有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效果明显;投诉举报畅通,处理程序规范,受理处置及时,无不作为投诉;辖区内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区创建达标率100%。

    《办法》强调,对被列为全国、省重点整治城市的,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下达警示通知书的,传销活动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一票否决”。符合创建标准且依据《细则》考核达95分以上的城市,予以认定无传销城市,认定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年度考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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