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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贝蕾”传销案始末

时间:2010-10-17 12:52 点击:

  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以做生意、找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朋好友诱骗到江苏省连云港市,采用控制人身自由、隔断联系等手段,强行对他们进行“洗脑”,以无限累积代理制、五级三阶制、出局制等较为深奥的理论来迷惑、诱骗参与人员缴纳2900元现金购买一套“蝶贝蕾”化妆品,(案发后参与人员承认,没有一人见过“蝶贝蕾”化妆品),并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下线的销售业绩可以累积上线点数,作为晋升的依据,直至晋升为A级后发展两条以上A 级下线可以出局。宣称:每条线可一次性领取出局奖52万元,如有三条以上A 级下线还可以拿中心发货奖104万元。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案发时,楚某某等骨干分子在连云港地区已发展200余名下线,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2007年7月10日,连云港市工商局新浦分局与新浦公安分局联合行动,现场查获传销人员228名。新浦工商分局将楚某某、张某某等18名传销头目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其中12名传销金额超过5万元的传销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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