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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案始末

时间:2010-10-17 12:55 点击:

  2005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王某某、林某等人在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一带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具体经营模式为:交纳一份以上的产品费(产品为廉价的西服、化妆品等,每份产品3800元,购买多份的第二份产品3300元)即可加入“连锁销售”组织,加入后即有资格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间接下线,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19名A级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及50余名B级业务员经理,涉及传销人员上千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76人(A级19人,B级57人),其中逮捕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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