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暗藏传销组织 3名组织者赚取会员费获刑
时间:2017-04-07 12:09 点击: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晓艳 陈忠飞)杨某、魏某与陈某从外地来到福州,3人以投资“1040阳光工程”为诱饵,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吸收了50多人加入组织。日前,仓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各2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杨某、魏某以及陈某在福州成立“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三人以“国家秘密政策”为噱头,吸引人员缴纳会员费加入传销组织。
该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模式不断扩展传销网络。
杨某等三人利用他人缴纳会员费来谋取利润,共同管控仓山区五个传销组织窝点。到案发时,杨某、魏某、陈某共吸纳传销下线人员共计50多人。
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当事人组织、领导的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杨某、魏某以及陈某在福州成立“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三人以“国家秘密政策”为噱头,吸引人员缴纳会员费加入传销组织。
该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模式不断扩展传销网络。
杨某等三人利用他人缴纳会员费来谋取利润,共同管控仓山区五个传销组织窝点。到案发时,杨某、魏某、陈某共吸纳传销下线人员共计50多人。
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当事人组织、领导的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
咨询QQ1: 283071951 |
咨询QQ2: 467080324 |
相关内容
涉案金额达800万元网络传销犯罪,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日前,由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四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打着公益旗号搞传销,查!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某公益服务组织以做公益的名义通过集中宣讲等方式吸引人...最新报道:内蒙古法院严惩网络传销犯罪:3年累计判处罚金7376.6
近年来,随着以网上商城、移动APP、小程序等为载体的电商平台数量的增加,...银保监会回应村镇银行问题;保险公司半年撤销近 1400 家分支机构
监管动态 银保监会再回应河南个别村镇银行 取款难 :已责成河南银保监局履...以法条竞合说处理传销犯罪竞合难题
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加之其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具有结构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