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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成员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时间:2017-05-09 18:49 点击:
利用某相亲网站以相亲的名义引诱被害人来长沙,对其进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抢劫财物。

5月8日,赖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女)4人被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前二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除赖某某系四川省大竹县人外,张某某、李某某、郜某某三人均系河南人。

4人均为长沙市洪山桥月湖小区内传销组织成员,赖某某为该组织中的“大主任”,其余3人为一般成员。

2016年1月17日,传销团伙成员张某(已判刑)在赖某某等人的安排下,以介绍女友为名将安某从外地骗至长沙,控制在一套楼房内,先是逼迫安某交出身上财物、银行卡及支付宝密码,将79274元转入他们的账户内。随后又逼迫安某以女友需购买金器的名义向家里索款8500元,后由赖某某将安某的13.9万余元全部提现。

赖某某等人先后作案6次,抢劫金额为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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