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传销骨干曾是受害者

2016年4月底,王某接到曾经一起共事的李某的邀请,让他一起来嵊州做生意。趁“五一”假期,王某来到嵊州,却不料被李某与另一女子带到了传销窝点。
凭着王某的口述,记者初步了解到了这个所谓的“七日流程”:
第一天“抖人”。新人进入窝点后,窝点成员找借口把手机收走,切断新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不从,则采取恐吓手段,逼迫其服从。不过,抖人时,把新人骗来的人坚决不参与。
第二天“静思”。新人失去与外界联系后,内心多少会抵触,窝点成员会留些时间给其静思,当然也会穿插一些发财大梦的思想教育。
第三天:“解传销”。由“主任”(所谓“导师”)讲解他们的组织不是传销是网络营销,属于国家前景行业,洗脑开始了。
第四天:“撕面子”。有些新人依然听不进去,不肯屈服,这时“主任”和其它成员通过各种体罚、言语侮辱,给新人吃些苦头。
第五天“扭观念”。通过前一天“撕面子”,“主任”又继续找新人谈话聊天,扭转新人观念,继续洗脑,如有不从,则继续采取威逼、恐吓甚至体罚等手段。
第六天“写申请”。经过多天的洗脑后,新人思想上渐渐接受“传销”。“主任”让其写自愿加入这个行业的申请,之后让新人交会费。
第七天“发展会员”。一旦新人交钱入会后,算是正式成员,“主任”鼓励其发展会员。其实就是发展下线,下线一般选择亲戚朋友。

传销组织自发形成的“七日流程”,实质上就是把人非法拘禁在窝点里,严格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还会被威胁恐吓殴打体罚,这是传销组织在日常摸索中积累下来的经验。
据了解,王某陷入的这个传销窝点,年龄最大的1983年出生,最小的1996年出生。他们来自安徽、河南、贵州、江苏、四川等不同省份的年轻人,共计32人。2016年初,以陈某为首的传销团队从江西上饶来到嵊州市区,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以做生意、谈恋爱、见网友等名义召集新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同年3月至12月,为促使非法传销活动展开,陈某等人在当地多处以租房的形式先后建立多个以“家”为单位的传销窝点,并组件了两支团队。每个团队都有领头人,其内部分工、层级分明。团队领头人陈某与张某是最高层级的“大主任”,下面还有人数不等的“主任”、“管家”。该传销组织在统一协调下,以考察、惩罚新人和收取传销资金等方式,直接参与对方团队对新人的“七天流程”。
令办案人员惊讶的是,落网的32名被告人每人曾经都是被害人,都经历过被威胁恐吓体罚洗脑的过程,最后却同流合污,成为了加害人。经审判,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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