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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蔓延的网络传销何时刹车

时间:2011-12-17 18:26|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甲乙木|点击:

          

       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网络传销目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因此,在针对近年兴起的“网络传销”这一新形势、新形象问题上,屡有部门协调难、取证难、查处难的“三难现象”情况发生。为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呼吁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完善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有传销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传销和电子商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包括网上营销、线上支付、线下物流等各个环节。而在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网络营销。传销分子往往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为名,实则开展网络传销,而网络传销其实就是传销行为转移到互联网平台上的。

       针对传统的非法传销,国务院在2005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尤其是网络购物行为,2010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开网店要“实名制”,同时针对网购的特点,出台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网络传销依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监管缺失

       “变种”,与网络营销并无关系。
 

       调查中发现:网络传销“借壳“电子商务,除了借助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势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有极个别电子商务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更多的加盟商,在营销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弊端问题。他们利用一些类似传销的手段进行业务营销,使得网络传销有机可乘。
同时,用户层缺乏相关知识,对电子商务认识模糊也容易给这些不法行为以可趁之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00万,此外,截至2010年6月份,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3亿。预计未来几年,这一规模仍将持续上升。虽然电子商务用户规模如此之高,但是相对于中国这个拥有十几亿人口大国来说,未接触电子商务人员比例仍占了大多数。用户对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的模糊认识与“暴富”憧憬,给了传销组织可乘之机。

       自律守规是前提

直销电子商务化趋势,扰乱了大众对传统直销业的理解,科士威、富迪科技等传统直销路线的公司,以互联网为载体,绕开《直销管理条例》的直销经营区域限制,违规操作而导致大众混淆了直销、传销的清晰界限。
       非正当的营销手段,不仅不会为企业迎来最终利益,而且会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在消费者心里失去诚信,阻碍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所以,在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企业应摈除侥幸心理,不能将传销作为企业发展的手段。
       当前,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一样在司法判决时,都是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及《刑法》,进行处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也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专门针对于网络传销的法律法规还没出台,网络传销仍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一大盲区。
       电子商务模式的兴起,至今不过几年时间,大部分网民对它还处于摸索阶段。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深人们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可以帮助大家正确区分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的本质区别,彻底揭露不法分子的“电子商务”外衣。
除此外,还应注意到民间组织在打击网络传销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组织成员大多来自曾受害于传销组织后幡然醒悟的人或家庭。他们或亲身经历传销洗脑的过程;或解除很多陷入传销魔窟的受害者;或满怀热忱,希望为反传销事业尽一份心力。他们与工商部门形成“点”、“面”结合的打击传销网络,使打击行动更加有效。
       最后,建议有关部门应在民间广泛宣传网络传销的骗术,加强反传销意识。对网络传销有了清醒的认识,可以使人们在收到传销初期便能清醒觉察,及时予以抵制。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应重点强调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的区别。
《科学时报》 (2011-12-17 B1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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