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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肆虐,源于法律缺失

时间:2012-01-04 12:28|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甲乙木|点击:

多年的打击传销工作中,我们已经尽力了,但收效甚微,一个个传销团伙,依然像老鼠一样,繁殖力强,发展壮大。

不免感慨:

感慨一:工商手段软,不能控制传销分子,干嘛要拦牵头的活呢?如果公安牵头,传销早绝迹了。

感慨二:工商人员没有侦查权,干嘛为了查传销让我们去卧底摸排?被穷凶极恶的传销分子打死,也是自己违法,连个烈士都算不上;

感慨三:法律规定,参加传销罚款2000;诱骗他人传销罚款2万元以上,提供场所的罚款5万元至20万元。。。听起来力度很大,其实一纸空文。看看那些远离家乡、不传销产品、只传播歪理邪说的传销分子,工商部门能罚来他们的款吗?查获传销分子一堆的银行卡,废纸一样,怎么能把罚款执行来?

感慨四:《刑法》有传销罪,但巨大的传销群体,有几人获罪?我们查获过多次百十人的传销现场,隐藏的犯罪分子至少5、6个。但是,被灌输了歪理邪说的传销分子,众口一词、拒不承认,揪不出头目,哪有证据定罪。证据缺失,疑罪从无,多少犯罪分子从我们的手里漏网。罚款的规定,奏效吗?

感慨五:法律规定,组织传销者可定罪判刑。对诱骗他人的传销分子,法律上连劳教、甚至拘留的规定都没有。如果把屡次被抓、教育遣散后又重新作案的传销分子拘留、劳教,就等于断掉了传销的组织链条。这,比罚款10万的规定还奏效。

唉,一线执法人员,为了打击传销尽心尽力却不见成效,高层的立法者脱离实际凭空臆想制定条纹。

如果让立法者到执法一线调研多好,如果没人调研,让执法者与立法者座谈也好。

传销肆虐,源于法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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