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14名合肥传销组织者被判刑

时间:2013-05-17 17:52|来源:正义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贺某、钟某等14名被告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发展成员近700人。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贺某、钟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5万元。

  据查,自2010年初,贺某、钟某等8人在合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投资3800元或69800元,二至三年可以赚到381万元或1040万元来引诱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2011年6、7月份,贺某、钟某等8人将在合肥的成员100多人分流到六安市城区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到一年的时间,贺某、钟某等14人成为传销组织的团队负责人,参与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形式的非法传销活动。至2012年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发展成员近700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均在30人以上,最高级别的人员涉案金额超过19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贺某、钟某等1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钟某、彭某等7人不服,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钟某、彭某等人伙同他人虚构“自愿连锁经营”行业,以纯资本运作和短期内暴富为诱饵,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骗取钱财,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