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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张西峰称“银商宝”是资金盘传销 曾劝“云梦”等人不要参

时间:2020-03-02 11:32|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昨天鹰鉴报道了“华云数字”打着“中国梦”、“打造7亿中产阶级”等幌子非法发行“银商宝”和“云宝”虚拟货币进行炒作,并歪曲事实,大肆发展原“云数贸”“1040”、“资本运作”等传销人员加入。今天鹰鉴为大家揭开“银商宝”虚拟货币后面的真相。

 

 

银商宝高层领导合影

 

      以投资理财为名发展下线、奖金制度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

      一个叫做“银商宝报单咨询中心”公众号发文称,银商币(银商宝)是国家批准由金华市银商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商宝公司)采用第三代区块链技术恒量发行的合法数字货币。银商币总数量是5亿枚。其中前台释放4亿枚,后台保留了0.6亿枚作为利率补贴和平台保障。

      据有关媒体报道,银商宝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700元至35万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银商币,获得加入资格,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投资银商币并发展会员投资。银商宝公司设定九个级别的初始投资金额,分别是700元、2100元、3500元、7000元、2.1万元、3.5万元、7万元、21万元、35万元,投资后即成为会员,其身份分别对应一星至九星,并获得相对应的消费积分、股权、银商币。

 

 

 

      会员向该平台打款后,会员可通过出售所持银商币获取收益。已注册的会员需要不断介绍发展下线来促成银商币价格上涨。在银商币推广、发展过程中会员可以获取推荐奖、管理奖、销售佣金等奖励。被推荐者级别越高,投资金额越大,推荐者获得的奖金就越多。推荐奖是指推荐新会员投资,可以获取该投资者投资额的10%到18%作为奖励;管理奖是指会员可以获得下级会员投资金额的5%,该佣金最多可以领取两代;销售佣金是指以管理奖收入为准,每个级别销售佣金均为管理奖的30%。

2018年12月,银商宝公司为了鼓励会员积极消费,又推出“消费产品股权奖励方案”。该方案规定会员通过推广销售公司产品可成为消费商,并根据其销售业绩享受0.6%到30%不等的推广佣金。在此期间,银商宝公司还推出了投资“旅游股权”、“水厂股权”等方案,其运营模式与“消费产品股权奖励方案”大同小异。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的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很明显,“银商宝”奖金制度已经存在传销的涉嫌。

      另外,银商宝的投资股权方案也有非法集资的嫌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诚信”企业不诚信多名股东被列为失信人

      鹰鉴通过企查查了解到,2014年5月28日,陈某火伙同施某章、陈某忠、凌某勇、王某勇等人在金华市东至县注册成立了银商宝公司。有报社曾报道,银商宝公司成立两年多来,曾荣获“中国十佳诚信品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龙头单位”等多项关于诚信的荣誉称号。陈金火也荣获“中国优秀诚信企业家”、“创新中国行业领军人物”、“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十大杰出创新企业家”、“创新中国突出贡献人物”、“2017中国经济创新十大新领军人物”等殊荣。

      但值得注意都是,去年11月12日,获得众多关于诚信荣誉称号的企业和陈某火却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石台县人民法院限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除了陈某火被限制高消费外,该公司股东施某章在去年11月4日,也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其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同时,还有凌某勇因拖欠银行贷款45034元,在2016年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外,由陈某火担任法人的上海赢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铜陵市通灵特许加盟联锁经营商务有限公司均被当地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担任法人的北京数字区块链信息技术研究院、安徽银商宝矿泉水有限公司、银商宝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也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多名股东曾涉传销、张西峰称“银商宝”是资金盘

      另外,鹰鉴还发现银商宝公司多名股东控股的公司涉及传销行为被处罚。其中,施某章、陈某忠持股的德清创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投资的浙江奥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3月13日,因从事“微商”传销被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10万余元。2018年6月11日,王某勇伙同“十二色”王某、丁某忠、王某勇、王某建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成立的宁波市云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云数贸公司)因为“云数贸”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被鄞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该处罚书上显示,宁波云数贸公司经宁夏云数贸公司特许生产委托后,陆续向“云数贸”传销组织会员提供产品。产品均标注有“张健云数贸”及张健本人头像商标等内容。

 

      2015年期间,宁波云数贸公司为“云数贸”会员在“股东盘”办理会员账号相互转让手续,以及发展云数贸云卡会员,云卡上印制有“云数贸”及张健本人头像图案。2016年3月份期间王某勇为部分“云数贸”会员在“云讯通”注册会员。同时,鹰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云数贸”传销下级盘口“五行商城”操盘手张西峰的判决书中看到同案人胡某超的供述,2017年4月初,张西峰在六盘水市注册了六盘水数贸传播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贸公司),以数贸公司的对公账户,用于接收“五行商城”总代理收集到的代理费。

      后来,云家人“十二色”王某拉拢张西峰的讲师团成员去参与她的“银商宝”盘口,但是张西峰发现“银商宝”是国外的资金盘后,张西峰也劝诫讲师团(云数贸传销讲师级人员)成员“云梦”等人不要参与,因此,张西峰得罪了“十二色”王某,“十二色”王某就将数贸公司的对公账户在网上公布。从股权结构上看,银商宝公司与云为国际公司没有任何交集。但鹰鉴在一个视频中看到,因为男子在“云为国际”办公场所为来公司考察的人员,讲解墙上挂的与“银商宝”、数字货币等相关的牌匾,这位男子在视频把国家严厉打击的“云数贸”、“国网”、“1040”等传销犯罪团伙说成是国家有意识的为他们打造的人际网络。

      另外,“云为国际”是由为“云数贸”传销会员提供商品和便利条件的清丰县五行圆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宋某领在2017年11月8日注册成立。同年12月26日,丁某忠伙同其他数十名投资人入股“云为国际”。2018年1月8日,“云为国际”法人变更为丁某忠。

      至此,“云数贸”传销犯罪团伙与“银商宝”、“云为国际”之间的关系基本已经理清。其中,宁波云数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勇是银商宝公司的股东之一,现法定代表人“十二色”王某是“银商宝”创始人之一,而股东丁某忠是云为国际的法人。[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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