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胆大妄为,能冒充警察去查抄传销窝点,截取传销人财物被判刑

时间:2022-02-05 22:44|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马某、郑某、付甲、付乙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某派出所辅警,被告人马某曾担任过派出所辅警。2019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马某等人在一块喝酒时,被告人陈某、马某聊到在派出所工作期间查抄传销窝点的经历时五人均很兴奋。

       陈某提议查抄传销窝点,马某提供自己居住附近疑似有个传销窝点,被告人郑某、付甲、付乙表示同意,五名被告人来到该住房处敲门未果后,打电话叫来开锁人员打开房门,五名被告人进入室内后自称是“派出所的”、“例行检查”,强令室内疑似传销组织成员的男性脱掉衣服、双手抱头走出卧室在客厅蹲下,并将身上现金、手机掏出后放在地上,还对三名女性逐一搜身,搜出手机,五名被告人对男性人员采用拳打脚踢、扇耳光、用皮带抽的方式实施殴打,共抢劫现金200元、手机12部、充电宝等物品后下楼离开。

       被告人陈某分得手机5部、现金100元,另100元用于支付开锁费用,马某分得手机3部、充电宝1个,郑某分得手机2部、充电宝2个,付甲分得手机1部,付乙分得手机1部。案发后被抢手机及现金均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抢劫物品总价值18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马某、郑某、付甲、付乙为了寻求刺激,冒充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文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集资诈骗、传销的。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寻亲,劝说传销痴迷者,可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相关内容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