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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传销主要人员

时间:2009-06-03 13:55|来源:|编辑:|点击:

  南宁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打击传销

  被端掉的非法传销组织有400多名成员

  涉案金额500余万元,10名传销团伙骨干成员被批捕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通讯员欧元钧)今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首次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月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该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新型传销案,以郑志鸿、杨盛军等人为首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团伙不仅被彻底打掉,传销团伙里的10名骨干成员(其中8名成员为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委员,2名为该传销组织的财务)还全部被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传销组织主要人员批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天“拉人头”400多人


  今年2月底,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侦查中发现,有一伙曾从事过非法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经常在南宁市锦绣前程小区里出入。经过对该伙人进行布控侦查,江南分局于3月10日下午迅速组织警力,将正在锦绣前程小区一房间内聚集办理申购手续的17名非法传销人员一举抓获,现场缴获传销申购款人民币40万余元,收缴账本、申购单、宣传资料单等相关书证、物证一批。

  经审查,该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为名,以投资支持“西部大开发”、“泛北部湾经济开发”为幌子,按照“寻找合作伙伴”、“拉人头”的形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诈骗不知情者或想“一夜暴富”的人加入。他们要求参加者缴纳11800元现金申购4个份额获取加入资格,并规定每人最少介绍3名人员加入该组织才能开始获取返利。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许多传销上线引诱、迫使刚刚加入者源源不断地继续发展新成员。从2月19日组建开始至3月10日被查获之时,该传销团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发展传销人员达400多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以下简称“3·10”传销案)。

  4月17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团伙10名骨干成员批准逮捕。

   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标告诉记者,警方此次打掉的传销组织加入门槛更低,是传统“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的“升级版”。

  据介绍,传统的“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加入费用一般至少需要69800元或50800元,而新的模式大大降低了加入门槛,加入费用只需人民币11800元。吴永标说:“新模式之所以降低加入门槛,是因为原有的法律对传销都以"非法经营"为罪名进行打击。按法律规定,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因此,新模式降低门槛就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打击。”

  新的传销模式具有“高额返利、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因此该传销组织自组建后便发展神速。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郑某,在短短20天的时间内就非法获利80多万元。

  首用新增罪名批捕传销头目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为打击传销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吴永标说,在新法出台前,由于传销组织具有较隐蔽及欺骗性,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证据收集方面的困难。在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明知道某个人就是传销团伙头目,但因证据不足,最后无法进行打击。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给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极大威慑。负责主办“3·10”传销案的检察官——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韦桂宁说,去年该院就办过几个传销案,都因为涉案人员太多、上下线人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无法起诉,传销头目也没有受到该有的处罚。

  据了解,“组织领导传销罪”将打击重点指向传销组织的领导头目——不管涉案金额多少,也不论有没有找到清晰的上下线关系,只要确认涉案人员有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在组织内担任了领导职务,就可以提起诉讼。

  韦桂宁说:“"3·10"传销案中批捕的10名团伙骨干中,有8名为该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认定为该组织的第一代核心领导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因此给予批捕。”

   对话传销头目

  “传销就是专门拿来害亲戚朋友的”

  “3·10”传销案涉案传销组织内设股东管理委员会(设有9名委员),在此次批捕的8名“委员”中,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背景也比较复杂,有高级教师、医生、会计。组织内的股东委员会还下设财务组、申购组、管理组、安保组、后勤组共5个小组,可谓组织严密、分工明确。6月2日上午,记者在江南公安分局内采访到了股东管理委员会的两名委员。

  今年63岁的邓某是一名退休教师,自去年7月来到南宁旅游后,他就受朋友的唆使参与到了传销活动中。以下是记者与邓某的部分对话内容:

  记:你是一名国家高级教师,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难道没有意识到你在做的是非法传销?

  邓:刚开始我也很怀疑,觉得他们的话不可信,但后来发现组织中很多人身份都不一般,甚至还有厅级干部。另外,他们还拿了很多的材料文件给我看,以证明这是推进西部经济开发的合法行为,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份号称是外经部与商业政策研究会共同出台的“连锁销售的试验与推广”的文件。这些因素放在一起,我渐渐地就相信了这是有利于国家、有利社会的合法行为。我们当时甚至都坚信,如果我们撤离广西,南宁将是一座空城。

  去年5月,南宁某报还做过一篇“汶川大地震中,外省投资商捐款50万元”的报道。据说里面所提到的外省投资商就是我们组织里的人。

  记:你所说的“据说”,具体是据谁说?你怎么能确认这个消息的真实性?

  邓:都是这个行业内的人说的。当时我们人手一份报纸,我们还有录相资料可以证实。

  记:那你怎么就能断定新闻上仅以文字描述的“外省投资商”,就是你们组织里的人呢?

  面对记者的这个问题,邓某顿时语塞了,想了好一会才勉强说了句“不知道”。邓某说,她被抓后,儿子批评她是“晚节不保”,并告诉她“天下没有无商品的交易,以后再也不要干传销了”。邓某表示她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要让很多人明白,这是一个骗局!”

  “3·10”案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的另一名委员——黑龙江人万某已经57岁了,1988年就下海经商的他开公司多年,生意做得不错。自从半年前来到南宁参加传销组织后,他的公司因无人管理每况愈下,现在已形同虚设。

  说起自己加入传销的事,万某禁不住长叹一口气说:“丢人呐!”

  记:是谁把你叫来做传销的?

  万摇头道:唉……是一个认识了30多年的朋友啦!你们媒体赶紧宣传宣传,提醒其他人不要上当受骗!这个事(指传销)就是专门拿来害亲戚朋友的啊!

  记:你也拉过你的朋友参与传销吗?

  万:找过,可别人还没听我说完,就说我做的这个肯定是传销,都不肯来。

  记:你当时坚信自己做的不是传销?

  万:是啊!我家人当时都拦不住我,要是我听了家人的话,就不会落到这一步。甚至在被警方抓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

  记:那你现在怎么想?

  万:现在知道是错的了。我想家,可又不敢回去见人,都一把年纪了,还被人家说“老万因为搞传销被抓了”,真是丢人呐!

  作者:彭宁莉 欧元钧

延伸阅读: 广西首用新罪名批捕传销骨干

江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捕了万某、邓某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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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成员万某说:“我的眼泪代表了我的后悔!”本报记者 蒙志献 摄

   ( 本报记者 蒙志献 通讯员 殴元钧)昨日,当万某、邓某等10人得知自己被江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一新罪名批准逮捕后,他们再次流下痛苦的眼泪。“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在今年2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据警方透露,这是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后,广西首例以此罪名批捕的传销分子的案件。

    被朋友骗到南宁

    投资致富项目“能发大财”

    万某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今年57岁。他来南宁淘金前,曾在当地开有一家装饰工程公司,从事室内装修设计、工程绿化等,经济条件很好。

    去年下半年,曾与万某深交30多年的一名朋友,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进行加快开发广西北部湾,国家在财政难以直接投入的情况下,允许北部湾开展金融试点,以高额提成鼓励积极参与,启动民间资本投入建设”为名,把万某从哈尔滨骗到了南宁。

    对朋友说的话,万某深信不疑。在南宁期间,万某经常被朋友带去四处逛逛,有时参加相关“专家”的讲座,有时听某个“领导”的讲话。万某并没想到,此时他已被朋友骗进了传销陷阱。

    今年2月19日,万某等人加入了这个以“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11800元现金(申购4个份额)后,即获取加入资格,同时必须按照该“辅助计划”的框架规定每人最少介绍3名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才能开始获取返利。

    参加者所介绍人员按照“1-3-9-27-81-243-729……”的几何倍增原理组成层级进行排位,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多少作为返利的依据。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许多传销上线引诱、迫使刚刚加入其组织的传销人员继续发展人员参加。

    万某交了11800元后的几天,他便从该传销组织拿到了174800元。至此,万某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发家致富项目,从事这行当真的“能发大财”。

    “以前听人家说,即使做这行被警方抓后,也可以很快放出来,现在才知道自己真的犯法了。我的眼泪代表了我的后悔。”万某说,对于钱,每个人都有欲望,但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他希望通过媒体尽快将这一害人害己的传销行为公之于众,要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是个骗局,决不要踏进传销组织。

    高级教师“晚节不保”

    出钱申购并到处“拉人头”

    来自武汉某中学的退休高级教师邓某,今年63岁,也是这一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该传销组织成立后,她交了11800元后,也是在几天后拿到了174800元。“一夜暴富”的梦想让她觉得并不是神话。

    “许多人知道这样做能赚到大钱后,蜂拥而至。”邓某说,随后自己又申购了两个份额,同时把其中的7万元借给其他传销人员,让他们一起跟着“发财”。

    “儿子说我‘晚节不保’。”邓某后悔地说,她恨自己被这帮人洗脑了。

    3月10日下午,这批远道而来想一夜暴富的人的美梦破碎,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民警迅速出击,将在锦绣前程小区一住宅楼内正在集中办理申购手续的17名传销人员一举抓获,缴获传销申购款40多万元,收缴账本、申购单、宣传资料等相关书证、物证一批。

    传销新型操作模式

    其目的都是为了能骗钱

    昨日,警方介绍,该传销组织与以往传统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共同之处都是“拉人头”,不同之处它是传统“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模式的“升级版”。传统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原以A计划命名,后发展成B计划(俗称“资本复活计划”),即传销模式新、门槛较低。

    此次打掉的传销团伙运用的传销模式“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是在借鉴原来的A计划和B计划之后发展起来的“纯资本运作”模式,与A、B计划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是一种新型的操作模式,所以也称C计划或简称“辅助计划”。

    传统的A、B计划加入费用至少需要50800元,而C计划降低了加入门槛,加入费用只需人民币11800元,妄图以此逃避法律打击。

    另外,该传销组织以“高额返利、时间短、见效快”为诱饵,发展迅速。团伙骨干成员于今年2月19日开始组建,至3月10日被查获之时还不到1个月,其组织已经发展传销人员达400多名,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郑某短短不到一个月就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80多万元。

    江南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标说,该传销组织纪律严明,分工明确。成员中均有从事传销的经历,由原来的纯资本运作A、B计划体系的传销人员纠集而成。

    其组织内部设股东管理委员会(设9名委员),大多数成员具有较好的文化素质,背景也相当复杂,有常务副县长、高级教师、厅级干部、医生、会计等。股东委员会下设财务组、申购组、管理组、安保组和后勤组等,分工明确。

    今年4月17日,10名传销骨干成员均被江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该项罪名实施批捕。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相关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罪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公、检、法打击传销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该规定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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