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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众多江西人被骗西双版纳

时间:2010-06-02 21:44|来源:|编辑:|点击:

一人做传销 全家被洗脑
南昌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 其中一人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本报讯 徐柳鸣、肖婷、记者叶伟报道:今年5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宣判一起特大传销案件,3名被告人中最高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除了涉案金额巨大,此案还有一个颇让记者吃惊的地方,主要涉案人员芦某全家数十人均涉及传销。

  单人涉案2000余万元

  2009年2月,南昌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南昌市民芦某在江西涤纶厂宿舍等地,将人骗至云南从事传销。同年5月7日,南昌警方联合工商部门先后在上海路江西丰华橡胶厂宿舍、解放西路江西涤纶厂宿舍、西湖区松柏巷居民楼内,将芦某等3人抓获归案。经查,芦某等3人2006年初经人介绍到云南景洪市参加传销,后自成体系,以投资橡胶园和做玉石生意为借口,将一些南昌市民骗至云南从事传销。

  从公开此案到法庭宣判,历时近一年。今年5月6日,青山湖区法院开庭宣判此案,确认3被告人中最高涉案金额达2024万余元。

  3名涉案人员获刑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芦某通过一次性交纳3.68万元(申购10份产品)加入以连锁销售为名的“中国祥达贸易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成为业务组长,发展被告人芦某萍、徐某明为其下线。3人均按公司规定,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

  经鉴定,芦某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580人,经营数额2024.57万元,非法所得28.59万元;芦某萍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476人,经营数额1662.41万元,非法所得39.9万元;徐某明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102人,经营数额358.48万元,非法所得8万元。

  法院认为,芦某、芦某萍、徐某明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该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年和1年零2个月,并各处罚金。

  全家数十人被洗脑

  采访中,记者留意到此案的第一被告人芦某。据芦某供述,他在交了3.68万元,晋级为业务主任后,立即打电话给其大姐卢某萍和徐某明,告知二人云南有个很好的项目。

  “我大姐之后又发展我二姐进来,我二姐又发展其丈夫和儿子,而我这个外甥又发展了我弟弟芦某松,芦某松又发展了芦某龙进来,而芦某龙又发展了自己的老婆,他老婆又发展我叔叔进来,我叔叔又继续发展了他老婆和儿子。”芦某回忆称,“再下去,我就不知道还发展了哪些人。”此外,据芦某介绍,在传销组织中,和他一样发展家人的情况屡见不鲜。

  曾有网友发帖提醒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名被芦某传销团伙骗至云南的肖某在逃离该组织后,特意在网上发帖提醒南昌市民。

  “从去年到现在有很多南昌新余等地人被自己的亲朋好友带到云南西双版纳做传销,我就是其中一例。”肖某称,他是被朋友以做生意为由骗去的,但到云南后,他马上意识到朋友在从事传销,无奈之下,他只好花了3600元买了一份该公司产品,才得已离开。“回到南昌之后,我才知道骗我的朋友是被朋友的朋友骗去的,他们的经理姓芦,芦家有好几十人在云南搞传销。大家千万要小心,切记切记!”

  记者发现,肖某发帖的时间是去年5月,之后不久,芦某等3人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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