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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非法拘禁他人导致死亡,13人被判刑

时间:2011-07-12 09:03|来源:大江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以联谊名义发展下线

  2010年12月2日,陈某为发展传销下线,在网上聊天时得知彭某近几日无课,便以其所在公司搞联谊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来宜春见面。当晚,陈某将此事向其上级负责人文某汇报,文某再向其上级杨某汇报,杨某示意要做好相关安排工作。次日午饭后,文某要求陈某将彭某接到位于宜阳新区官园路340号后面一栋四层的民房三楼的住处。

       传销人员陈某为发展下线,以公司搞联谊的名义诱骗在网上认识的大学生彭某(男)来宜春见面,尔后将其带入传销窝点,扣留随身物品,限制其人身自由。     彭某趁传销人员熟睡时,推开窗户跳楼欲逃离“虎口”,不幸身亡。7月6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杨某、陈某等二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轮番“洗脑”搜走所有财物

  2010年12月3日14时许,彭某应约到达宜春。陈某见到彭某后,以传歌为名将其手机骗到手,并将其带回住处。彭某到达住处后,组织成员轮番对其授课,进行“洗脑”,企图诱骗其加入该传销组织并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同时,该组织成员高某、程某从彭某身上搜得299元现金、学生证及手机电板一块交给上级杨某。期间,彭某多次提出要拿回自己的手机并要求与陈某见面,均被拒绝。

  趁他人熟睡跳窗坠亡

  2010年12月3日19时30分,文某打电话指示组织成员夏某、戴某让彭某19时50分洗漱,20时之前睡觉,并由戴某陪同一起睡觉,防止被害人逃跑。21时40分,彭某趁看守的人熟睡之时,推开窗户并跳下逃离,不幸坠楼,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12月4日死亡。经鉴定,死者彭某系高空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文某、陈某、戴某、夏某、程某、高某、汪某、李某、杨某某均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被告人韩某、梁某、唐某因未购买产品,无任何级别,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据悉,该组织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被告人杨某是大C级,负责宜春传销窝点的管理工作,而文某为C级,接受杨某指示。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3人组成的非法传销组织,为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采取拘押、禁闭、扣留随身物品等强制方法,导致被害人坠楼身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对13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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