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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利用人们一夜暴富思想,骗人加入

时间:2011-09-11 10:17|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哈哈里|点击:

  罗某等11人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案

  2009年2月,沂水县工商局在查处一起传销案时发现,罗某等11人在2008年间先后被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沂水县加入“奥瑞尔”化妆品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新加入人员交上4000元“上线款”后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再发展多名下线晋升为高级业务员,下线达到一定数量后晋升为主任。业务员每发展一名下线获525元提成“销售奖”,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获170元“差额奖”,另外还有育成奖、福利奖等。罗某等11人在明知是传销行为的情况下,自愿交纳入门费4000元加入该组织,又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同事发展成下线。罗某等11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法对11人作出罚款2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殷某从事安贝特网络传销案

  2009年7月,文登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居民殷某通过银行卡汇付6600元加盟费,以网上注册方式加入安贝特网络成为金钻会员,按照杭州安购科技有限公司的规定,在该公司的左、右两个虚拟区内不断发展新会员,缴纳加盟费。公司则以“加盟费”的2倍发放给会员奖金,该奖金来源于新会员加入缴纳的加盟费,奖励机制分为销售佣金、直接推荐奖、团队贡献奖、领导奖、代理补贴奖、优秀代理奖等六种,以此为诱饵吸引新会员加入。经工商机关查明,截至2009年4月,殷某共计接受安贝特网络返还积分7000分,该积分通过消费转换成现金7000元。殷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工商机关依《条例》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

  香港世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0年4月,淄博市工商局淄川分局接到举报,有人在淄川鸿泰大厦916室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查,“香港世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宣称:个人给公司指定的账户分别打入人民币398元、2000元、10000元、20000元,可相应成为该公司铜、银、金牌和钻石游客,并享受三种奖励计划:一是成为四个级别的游客可分别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二是游客每月点击该公司在网上提供的旅游景点27次,可获得数额不等的浏览奖励;三是各级别的游客每介绍同级别的三名游客可获得相应奖励,四个级别每周封顶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0元,周封顶5次后可相应升级并享受团队15%的管理费。根据以上制度,当事人刁某在成为银牌游客后获得奖励费390元。“香港世华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传销行为。工商机关对参与传销的刁某,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武汉新田公司“娇妃”化妆品传销案

  2009年5月,胶州市工商局接到举报,有人以销售武汉新田公司“娇妃”化妆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马上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对胶州市云溪辖区一处平房进行检查,将现场正在听课洗脑的140余名传销人员全部抓获。6月18日,又一举捣毁了同一传销团伙在李家河辖区的传销窝点,抓获非法传销人员81名。经查,张某等人分别在胶州市租赁房屋,以销售武汉新田公司“娇妃”化妆品为名,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手段,多次给来自福建、江西、湖北、河北、河南等地的人员集中授课洗脑,要求参与人员缴纳入会费,从事传销活动,非法牟利。张某等48名传销骨干分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今天,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对外发布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并针对传销新特点,提出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在街道(乡镇)建立传销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在市场、车站、学校、宾馆等场所建立起“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设立义务监督员,力争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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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露诗黛”化妆品传销案

  2010年3月,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一传销窝点,当场抓获传销头目9人,传销人员30余人。经查明,该传销团伙以提供“高工资、好工作”为诱饵,将其亲戚、朋友骗至聊城,后采取威逼利诱方式,强迫每人缴纳2800元购买一套天津某企业的“艾露诗黛”化妆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并教唆受骗者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下线,然后按照自下向上“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经理、铜狮”五个级别,辅以“超越制、晋身制、回归制”等制度层层发展下线,抽取提成,非法牟利。该团伙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的传销违法行为。团伙的9名传销头目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泰安李某等人涉嫌利用互联网组织领导传销案,聊城邵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聊城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青岛张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威海朱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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