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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钱交纳入门费,被殴打致死抛尸路边

时间:2011-11-16 12:39|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哈哈里|点击:

      昔日被骗今又害人  

    10日上午9时,余雄案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人以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和私自销毁证据等罪名,对蹇亮、刘芬、田龙、沈涵等8位被告人提起公诉。8人分别委托的10名律师分坐三排,阵容庞大。

  8名穿着黄色囚衣的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时,坐在前排的余雄亲属一度情绪失控,现场哭声大作。混乱中,坐在原告席上的余金平一跃而起,抄起话筒支架欲砸向众被告,被法警拦下。

  8名被告人中有6名来自湖北,其余2人来自宁夏。8人中有6人为80后,2人为90后,年龄最长的为“大主任”刘芬,26岁,年龄最小的沈涵 (女)和王建祖分别为1990年和1991年生人,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

  8名被告人中有两名女性,看上去皆弱不经风,6名男性也无一称得上魁伟。余雄的父亲事后说,自己一向对儿子管教甚严,再委屈他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否则以儿子一米八的个头,那些人谁都不是他的对手。

  几位嫌疑人供述,他们隶属于天津天狮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10月开始在运城市开展非法传销,网络内部组织领导层级为: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管家和业务员。业务员也称“老板”,刚被骗来的人则称作“新老板”、“新朋友”,如系男性,也称“帅哥”。“大主任”和“主任”负责策划、指挥、协调传销活动,各有以其名字命名的聚居点,称作“某某家”。如“大主任”刘芬和手下数人共住的民房,称作“刘芬家”,“主任”蹇亮和其直接管理的手下数人共住一处民房,称“蹇亮家”。

  按照团伙内部不成文的惯例,所有“新朋友”被接来后,首先会没收其手机、身份证和随身财物,由“主任”安排专人担任其“师傅”,陪其聊天、吃饭、睡觉,行洗脑和控制其人身自由的职责,并负责在聊天中打听“新朋友”的家庭情况以及他最在乎什么,为接下来索要入门费做前期信息准备。而所谓“洗脑”,就是给“新朋友”灌输做有钱人的梦想,指给他“传销”这条发财之路。

  几位被告人纷纷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当初也是被同学、朋友或亲人以有大工程、好工作为名骗进传销团伙的,初来乍到时,也曾受到过体罚、殴打、恐吓等待遇。起初一心想挣回自己上交的2800元,被洗脑后便渐渐麻木,以出业绩受重用为荣。

  21岁的湖北女孩沈涵称,她是被自己的亲姐姐骗来的,去年3月来到运城至今,姐妹二人尚未见过一面。刚到时,为防止她逃跑,每晚睡觉时都有人在两旁压着她的四肢。“主任”蹇亮还曾威胁她道:“这里的男人都没碰过女人,如果不听话,让他们收拾你。”因为害怕,也因为担心姐姐的安全,不久她便对蹇亮言听计从,被任命为“蹇亮家”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管家”。蹇亮经常不在,“蹇亮家”的房门钥匙平时就掌握在她的手中。另一位女孩王丹则是被人以“从事美发工作”骗到运城的。

  旁听席上远远地坐着几位被告人的家人。进出法庭时,两位外表瘦弱的女孩拖着沉重的脚镣,一边吃力地行走,一边含泪频频转头,在旁听席上搜寻自己的家人难以想象,2月25日,余雄被殴打致死的当天,正是她们,曾一前一后长时间猛踢跪倒在地的余雄胸腹,甚至在余雄躺倒在地后仍不罢休。

         2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20岁小伙儿余雄经朋友介绍到山西运城打工,不料被骗进传销窝点。因无钱交纳入门费,半个月后,他被殴打致死抛尸路边。3月31日,本报特稿曾以《运城:不交入门费湖北青年惨死传销窝点》为题,对案件做了报道。

  11月10日,该案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由于案件在被害人家乡反响甚大,《武汉晚报》派出记者跟随采访,新洲区政府委托当地司法部门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庭审历时一天。8位被告自陈传销团伙运作内幕,团伙成员集体人格扭曲与变态令人震惊,作案时的疯狂与残忍令人发指。

  “团队精神”荡然无存  

     庭审期间,几位被告人的供述有懊悔,有辩解,也有推脱。

  “大主任”刘芬为自己辩解称,自己自始至终没有直接参与过对余雄的殴打,“主任”蹇亮则表示,团伙内虽然的确存在体罚与殴打现象,但打人是“有底线的”,一般只是“泼杯水,打几个耳光”。他还透露,手下拉人头入伙自己并无直接收益,虽然身为“主任”,最多时一个月领到850元,最少时只有120元。“家”中的日常开销由他从“大主任”刘芬那里支取,通常每次一百元。审判长随即问他:只拿这点儿钱为什么还要干?蹇亮思考片刻答道:“我也不知道。”

  “大主任”刘芬和“主任”蹇亮称,“新朋友”在交纳2800元入门费成为业务员后,即部分恢复人身自由,“需要外出时打个招呼就行”。但十分奇怪的是,经过洗脑的“业务员”们,此时多数已经没有了逃离的想法。几位充当了打手的“业务员”称,开始只想把本钱捞回来,被洗脑后则一心只想发展下线、尽快发财。十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庭审中,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几位参与殴打的被告人均对同伙的暴行言之凿凿,对自己的参与轻描淡写,传销组织的“团队精神”早已荡然无存。

  庭审临近结束时,沈涵、王建祖、王丹和田龙四位被告人的家人通过各自的律师表达了对余雄家属作出民事赔偿的意愿。次日下午,沈涵的父母在交纳4万元赔偿金后,流着眼泪再三向余雄的父母道歉,代表女儿请求他们的谅解。面对同为受害人的这对夫妇,承受着丧子之痛的余雄父母泣不成声。 

 

  软硬兼施泯灭人性  

    公诉机关的公诉书和几位被告人的讲述,一定程度上还原了余雄之死的大致经过。

  该团伙内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新朋友”来后分到一个家,几天后到另一个家听课,然后再回到原来的家中。余雄被接来后,先分配在“蹇亮家”。蹇亮的手下王建祖被指定为余雄的师傅,几天后余雄被转移到“大主任”刘芬家上课,改由“刘芬家”的尹琨负责对其进行监控。王、尹二人先后按照蹇亮、刘芬的安排,对余雄进行洗脑,并通过体罚、殴打和非法限制自由等手段,逼余雄向家里要钱。课程结束之后,余雄再次回到“蹇亮家”。

  由于余金平一直认为“传销团伙不打人不骂人”,且余雄的手机平时关机,惟有在向家人要钱时才能与其取得联系,因此虽然儿子再三央求,他仍没有汇钱。随着时间推移,传销团伙对余雄的“工作”开始升级。在最初的“蹲马步”体罚之后,经“主任”蹇亮授意,他们开始了对余雄的暴力殴打,包括扇耳光、掐脖子、泼冷水、拳打脚踢等。

  2月24日,余雄被师傅王建祖用拳头击打胸部后,当晚曾自诉胸口疼痛。25日上午,离“家”在外的“主任”蹇亮通过电话授意管家沈涵,“不能再拖了”,必须对余雄“采取手段”。沈涵随即传达“主任”的“工作部署”:先由王丹出面用话语羞辱余雄,目的是激怒他,一旦他有所反抗,守在门外的男成员便进门对其进行殴打。

  来自宁夏的王丹在法庭供述,接到沈涵传达的任务后,她起初有些为难,被沈推进房间后,她与余雄面面相觑,有些尴尬。为了完成“主任”下达的任务,她以“长得不好”“工作不好”等理由反复嘲笑挖苦余雄。但任凭她怎么羞辱,余雄都一声不吭。之后,她与沈涵开始对余雄施以暴力,打耳光,踢肚子。二人又令余雄跪在地上,一前一后对其拳打脚踢,踹踢其胸部、腹部、腰部。这一阶段守在门外的田龙在法庭供认,沈涵中间曾出来过一次,将脚上的拖鞋换成皮靴。大约20分钟后,田龙、王建祖等人进入房间,加入殴打行列。余雄在几人的暴力殴打下躺倒在地后,沈涵又站在余雄身上,由田龙搀扶,对其胸部腹部猛踩猛踢。

  发现余雄停止呼吸后,在场几人顿时慌了手脚,因看到倒地的余雄喉头鼓起,管家沈涵电话报告“主任”蹇亮:“帅哥吞东西自杀了”。此时的蹇亮正与顶头上司“大主任”刘芬在外吃饭,他令沈涵马上买一瓶白酒回来,灌进余雄嘴里,争取让他把吞进去的东西吐出来。蹇亮随即从外赶回,命人将余雄脚上头下倒提起来,倒出其“腹内异物”。田龙在庭审中称,余雄倒地后,他曾用一只瓶子为其做过人工呼吸,但随后便发现,余早已没有了呼吸和脉动。

  为了隐瞒罪行,“主任”蹇亮雇车将几位涉案手下送至三门峡,又用从“大主任”刘芬处支取的800元钱买了一辆摩托车。当晚,刘芬、蹇亮和手下涂敏涛等人将余雄的尸体运至郊外,抛在路边。事后,经蹇亮提议,参与抛尸的几人扎破手指滴在酒中“歃血为盟”,蹇亮表示:现在大家都是“一根线上的蚂蚱”,谁都不准说出去,不然都得坐牢枪毙。

  次日,余雄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其系胸腹部受钝器性外力作用致多发性肋骨骨折、多脏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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