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小伙跳窗逃跑摔成重伤,三传销骨干被判4年至6年

时间:2011-12-14 23:54|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哈哈里|点击:

据悉,林某、陈某分别为窝点的“正家长”和“副家长”,黄某为“普通业务员”,该窝点共有10 多人。

2009 年8 月4 日晚, 黄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下线”李某某骗到广州。其后,李某某被看管着及被安排“上课”。

次日早上6 点多时, 李某某发觉被骗但又无法自由离开, 遂假借上厕所之机,爬厕所窗户逃离, 不慎坠楼摔成二级伤残。

“听说有人跳楼后,我和林某下楼,看到她躺在地上,口角流血,就赶紧打110报警及120 急救。”黄某供称,民警到场后,他和林某等被带回派出所。该窝点随后被端掉。

一名传销组织的新加入者发觉被骗后,借如厕之机爬窗跳楼,摔成重伤后引来了警方, 该窝点随即被端掉,3 名传销“骨干”成员也被判处4 年至6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今年22 岁的被告人林某、陈某均为广东江门籍女孩, 而同为江门籍的男子黄某比她们大一岁。法院查明,林某、陈某、黄某先后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在天河区一楼层五楼作为窝点, 从事传销活动。

三人通过电话方式以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同学、亲戚、朋友等到该窝点,要求其交纳3800 元购买所谓的保健品以取得加入资格,然后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法院一审判决,因犯非法拘禁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林某、陈某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 年3 个月和4 年3个月,黄某则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另外,3 人还须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共46 万余元。


传销救助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www.fcx110.com

全年无假日 24小时救助
咨询热线:010-57210191   010-81953809     

友情提示:目前传销猖獗,日新月异, 如果您身边有亲人朋友误入传销组织,请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以免上当受骗!

——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

咨询QQ:467080324  咨询QQ:283071951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