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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这个“共享平台”涉传销,已有多人被骗!

时间:2018-01-29 11:06|来源:未知|编辑:鸿飞老师|点击:

目前,共享经济正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室、共享充电宝——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就在共享经济日渐被大家熟知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企图趁机浑水摸鱼,损人利己。

 

“号称亚洲首富”

 

1月24日,《成都商报》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眉山市公安局通报称,针对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杨志伟的宣传中,他是中联影视的总裁,中联影视、中铁二局、裕澍控股集团等央企或民企作为参与主体混合投资、启动、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而中联影视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个机构”。

 

还有,在其公司的宣传中提到, “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杨志伟宣传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声称是国家发改委的下属机构,但央广网记者调查发现,国家发改委网站在2017年4月14日发布的声明中显示,国家发改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消费=存钱=投资”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当时采用的传销模式和此次四川眉山警方查处的内容一模一样。

 

从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该模式宣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与消费者共享商业利润,实现消费分红。“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其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的自己的房屋, 客户向国家共享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即:16.7万,则每天分红1000000元×0.0006=600元,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0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0万房款。

 

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国家要求扣除5%作为税收。

 

“买多少,返多少”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近日,有多位投资者向《天天315》栏目组反映,成都鑫圆共享商城宣称,消费以可转化为投资,获得高额返利,而且人人都可以“买多少,返多少”。有不少人参与其中,有些人为拿钱投资还卖房、贷款。哪料钱投进去之后,这家机构返现没几天,就突然停止返现,现在有不少人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传销诈骗。

 

 

投资者王先生告诉央广网记者,他决定向这家机构投资,是看这家机构负责人杨志伟演讲时提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商城将在各省市县精选驰名商标、名优产品隆重上市。目前共享红酒、共享硒泉水、共享茶叶、共享蜂蜜等已经上市,鑫圆共享、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将打造全球最大刚需供应平台,打造放心的品牌供应平台,培育中华民族自己的互联网品牌,创造财富与全民共享。于是,他将他和老伴的治病钱、养老钱都投入其中。

 

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我认为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人投了20几万,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那个账户,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鑫圆共享商城的模式是纯粹的金融模式,房子、车子等都是虚拟的,你还没买就要别人交钱,从工商角度看最简单的,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超了;另一方面,从这个模式看符合传销特征,一个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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