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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樽付”传销被广东东莞东坑警方破获

时间:2018-08-25 17:58|来源:网络|编辑:管理员|点击:

       不要觉得网络传销离你很远,或许它就在你身边

       传销的六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蒙骗投资人,让人防不胜防。

3、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共同手段。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6、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都是在亲友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提起“传销”,脑海中就能浮现出一夜暴富、非法拘禁、限制自由......当前各类五花八门的传销活动依旧猖獗。传销仍处于高发期,在前一段时间一款名为“泓樽付”的APP非常火热。那么这个“泓樽付”究竟何方神圣?它又是怎么样实施传销诈骗呢?

案情提要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林某丽(女,32岁)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东坑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

 

       嫌疑人交待于2017年5月在东莞市茶山镇暂住的出租房内经微信好友“森林”(在逃)的宣传介绍接触到泓樽付APP后,利用自己的手机下载安装泓樽付APP后用手机号码注册成为“泓樽付”会员,绑定银行账户投资1400元。

       林某丽还用其丈夫李某程、亲人林某雅、林某旋、宋某珍等十余人手机号码及银行账户注册成为其“泓樽付”下线会员进行充值“投资”,另外其还建立微信群向群友大肆介绍推广“泓樽付”,大力发展下线会员参与该传销活动,同时赚取“佣金”。

       经调查,林某丽共发展直接下线及间接下线约有3120人,共20层级。涉及金额600多万,从中获利13万多元。

       这家公司是如何实施传销

       东莞市泓樽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樽公司”),以预存款进行网上商城和网下实体便利店消费积分返利为题材,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授课等形式对外宣传泓樽付投资平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泓樽付投资平台的投资模式主要分为静态收益与动态收益,手法一 静态收益以投资返利为主,投资人注册会员成功后,选择银行卡转账及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充值,充值多少送多少(后降为80%),投资人充值的本金及赠送积分进入泓樽付账号的“存米”中,每日按照“存米”的2%(后降为1.8%)返入到账户的“金米”中,同时“存米”中的数额相应减少,当“金米”数量超过100时即可提现,提现时收取10%的手续费,如果投资者选择不提现,再操作“金米”投入到“存米”(即复投),同样有100%(后为80%)的赠送。

 

手法二 动态收益

       即注册成功会员后,微信公众号(后为泓樽付APP)会产生本人账户二维码,通过在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发布推广二维码,其亲友扫描其二维码即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或可下载APP,然后注册会员时即成为推广者的下线会员,推广者就可以得到直接下线会员充值投资额的10%(二级下线为8%、三级下线为6%)作为佣金,得到的佣金进入推广者账户的“存米”中,参与返利、提现、消费等。同时,投资者可以使用“金米”直接在公司网上商城消费。高额回报、便利消费引发大量投资人参与投资充值和迅速发展下线,投资充值只为“增值”、返利和佣金。

       公安机关通过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了传销的“十大骗局”。

十大骗局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有了以上公安部门的经验总结提醒,相信各位今后能够辨别传销诈骗。要多留心眼注意甄别,遇事多与家人和朋友沟通,同时也提醒传销犯罪份子,我镇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任何传销行为,东坑警方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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