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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宣判了1040传销老总,这回去监狱吃窝头做发财梦吧

时间:2019-08-23 11:02|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马老师|点击:
       
 鉴骗近日获悉。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二审宣判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一审期间,张亮亮、敬克刚、许贤奇、赵芳琴、刘三丰、刘军会六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张亮亮、敬克刚、许贤奇均不服,提出上诉.原审判决认定:张亮亮、许贤奇、敬克刚、赵芳琴、刘三丰、刘军会自2013年5月份起,先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加入“1040阳光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传销组织,通过鼓吹“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扶持项目,加入该项目三年可以获得1040万元的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合肥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1040阳光工程”,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以“五级三晋制”为发展模式:即一个参与者最多可以认购21个份额,第一个份额缴纳3800元,其余20份额,每份缴纳3300元,个人买全份额需出资69800元。每个人最多可以发展3个直接下线。依据个人名下份额(包含其本人及下线的份额),组织内部共设五个级别,分别是“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600份)、“老总”(601份以上)。当个人份额满601份后,晋升“一平台老总”;“一平台老总”下线中有15人达到“一平台老总”后,其本人晋升“二平台老总”;后依照一定的规则,二平台老总可以晋升三平台老总。参与者缴纳69800元申购款后,一个星期后给本人返利卡上返还19000元,其发展下线加入后,可以根据下线的层级及其本人的级别,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得返利发展者晋升一平台老总后,其线下每加入一个满份额下线,其又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分红。该传销组织中,参加者达到“老总”级别后,其与其下线人员组成以其为“伞尖”的体系,体系内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自配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等职务管理该体系。大总管协调体系整体工作,上传下达,签署工资表;自律总管管理本体系纪律;自配总管是自律总管的副手;能力总管负责本体系内部人员发展下线能力的提升;经晨总管负责体系内早晚学习情况。组织上层给每个体系配备申购总管,由申购总管负责该体系新加入人员的申购款缴纳。该组织发展下线的方式是发展者先以到合肥市包工程、做生意等名义将被发展者骗至合肥市,先带被发展者逛合肥市政府等标志性建筑,宣讲国家政策及合肥发展前景,并以虚构故事的方式把景点的建筑与“1040阳光工程”结合,给被发展者灌输该项目系国家暗中操作支持的改念。后发展者或者组织管理人员会安排被发展者到小区内其他传销组织内部人员的房间听课,经过七天听课洗脑后,组织管理层会安排被发展者见个别“一平台老总”,让这些“老总”讲述“成功”经验,让被发展者相信通过加入该组织可以赚到钱,后发展者会带被发展者办理当地电话卡、银行卡,并将申购款打入申购总管账户,后由申购总管将申购款汇入该组织某个账户内。至案发,张亮亮、许贤奇、敬克刚、赵芳琴、刘三丰已经晋升为该传销的“老总”级别;晋升为该传销的“经理”级别。期间担任过申购总管,与外体系交换使用银行卡,收取多名新加入人员交纳的申购款。
        2019年1月24日,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张亮亮、敬克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许贤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芳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三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免予刘军会的刑事处罚。宣判后,张亮亮、敬克刚、许贤奇均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均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亮亮、敬克刚、许贤奇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识。
        7月24日,庆阳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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