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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寿一宝”传销头目、以往披金戴银炫富, 今天法庭受审

时间:2020-02-03 16:21|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2019年5月21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六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盐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述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1月19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北京长寿一宝”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从该判决书上看到,王某群、杨某富等六名被告人采取穿金戴银扮演“成功人士”的方式,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骗取财务。如今,六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都成了阶下囚。

 

 

 

传销组织在酒店内召开“分享会”

 

      2018年9月18日,“北京长寿一宝”传销组织在盐湖区解放路金悦大酒店召开年度分享会时,被盐湖公安分局民警一网打尽,现场抓获了被告人王某群、杨某富等多名传销骨干人员。会上王某群、杨某富等人采取穿金戴银扮演“成功致富人士”的方式,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

 

      同年11月13日,被告人肖某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1月16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在盐湖区西街早市以及五交化家属院的传销窝点抓获了被告人李某国、夏某财、黄某娟。

 

      该组织以推销“北京长寿一宝杞髓冲剂”为名,推行“四级三阶制”模式,即业务员、主任、科长、经理,要求传销人员首次加入该传销组织须交3850元即可成为业务员,业务员发展15套可以晋升主任,主任发展85套可以晋升为科长,科长发展498套以上可以晋升为经理。该组织采取拉人头计酬的方式,不同级别发展下线按一定比例提成,推销的越多返利越多。

 

      为了获得高额返利,王某群、杨某富、肖某江、李某国、夏某财、黄某娟等六被告人以各种手段诱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以当面宣传、带至各个传销窝点听课、管理参与成员等手段发展下线成员。

 

      据上述被告人供述“北京长寿一宝”实际上就是传销骗局。其中,王爱群供述,“我们和北京长寿一宝杞髓冲击的生产厂家没有干系,只是买来产品做传销。”

 

      肖汉江供述,“我从新会员中收取入门费后,每一单留1850元,拿2000元现金交给杨光富和杨光才,用于给网下会员发工资。分享会议就是捏造一名或者几名传销成功人员进行以身说教,并分享成功经验,会场任命传销业绩好的人员进行晋升仪式,目的是吸引其他传销人员努力发展下线,死心塌地做传销活动。”

 

      该判决书上显示,王某群等六被告人并非是该传销组织同一团队成员,其中肖某江为传销组织经理级别,管理传销组织,收取入门费,个人非法获利10万元;王某群为传销组织经理级别,管理传销组织,收取入会资金,个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杨某富为传销组织经理级别,管理传销组织,向肖某江转交新会员入门费,个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夏某财、李某国、黄某娟均为传销组织科长级别,具体负责管理传销窝点。

 

       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六名被告人一年一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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