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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击已久的 “尚朋高科”传销有人坚信不疑,这次被判刑了

时间:2020-12-12 19:54|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对外宣传电商平台项目,并称缴纳会费即可在公司上市后享受分红,看似“有赚头”的项目实为传销。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尚朋高科”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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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袁某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消息、音视频、图片等方式宣传“尚朋高科”项目,宣称这是从国外引进的国际互联网电商平台项目。

 

      同时声称,会员只要缴纳860元固定会费并在旗下电商平台内进行不固定消费的方式即可加入该项目,连续缴纳两年固定会费,等公司上市后即可享受“分红”,“消费越高,分红越多”。实质上,“尚朋高科”是一个传销组织,以招收十万合伙人、缴纳会员费成为合伙人、发展团队领取动态奖金为由,集资诈骗骗取会员财物。至今,张某某大约发展400多名会员,袁某某大约发展100多名会员。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袁某某利用微信宣传,发展人数层级超过三层且人数超过30人,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独有偶,12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尚朋高科”传销案的行政裁定书。鹰鉴在该行政裁定书上看到,绍兴市柯桥区女子钱某娟因为从事“尚朋高科”传销活动被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柯桥区市监局)罚没155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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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19年4月份,钱某娟经叶某兰介绍知晓“尚朋高科”电商网站并注册成为会员,其花费860元购买软件成为活跃的推广人,后在其位于步行街的裁缝、花圈店内向亲朋好友介绍“尚朋高科”。2019年6月,钱某娟又租入位于绍兴市柯桥区一房屋作为“尚朋高科”柯桥会所,并和叶某兰一起为发展会员组织讲课、聚会。

 

      同年,钱某娟每月在电商平台上购买软件,进而每月获得125sv值,还通过使用“加入尚朋高科电商平台成为会员,买满两年可实现永久分红”、“会员可享受全球2%的销售分红”等宣传吸引他人加入,其发展了徐某丽等十余人。至查获之日止,钱某娟在“尚朋高科”电商网站上到达主管1级,其于2019年6月获得返利2280元,7月获得返利600元,8月返利获得2730元。

 

      柯桥区市监局认为,钱某娟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为此,责令钱某娟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10元,并、处罚款15万元。

 

      2020年3月27日,柯桥区市监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钱某娟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缴纳罚没款义务。5月8日,柯桥区市监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钱某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缴纳罚没款义务,但钱某娟仍未自觉履行。随后,柯桥区市监局向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

 

      柯桥区人民法院认为,柯桥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明显违法之处。柯桥区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此,依照法律规定,对柯桥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没款155610元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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