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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近55万元!“吕家传”传销公司联合创始人被处罚

时间:2021-02-06 21:14|来源:反传防骗|编辑:马老师|点击:

      2月6日 蓝某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莲都区市监局)罚没近55万元。

 

 

 

      2016年9月,吕某攀等人注册成立郑州市吕家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联合创始人五个代理等级模式销售“吕家传医用冷敷贴”。要求认购相应金额产品成为各级代理,并制定官方月销售奖励机制和返利周期清零制度,从高到低逐级返利,以此诱使各级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加入或加大投入来提高自己的认购额,会员按照加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形成较为严格的上下层级。

 

      2019年12月17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对吕某攀等人组织领导传销罪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吕某攀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0年1月20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2017年5月,蓝某清在认购“吕家传医用冷敷贴”成为“吕家传”会员后逐步升级为联合创始人代理级别,通过设立“吕家传体验馆”、建立“吕家传绿谷团队”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吕家传”会员制营销模式,并在微信端“吕家传经销商管理系统”APP建立“吕家传绿谷团队”担任团队长,积极发展下线。

 

      截至案发,蓝某清在整个代理网络中处于第7层,其下级网络共5层,直属人数59人,下级代理数316人,共计认购“吕家传医用冷敷贴”1829600元,组织、领导传销违法所得40052元。

 

      2019年1月16日,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对蓝某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莲都区分局将该案移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5月13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丽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蓝某清加入“吕家传”团队,按照“吕家传”公司设计制定的运营模式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蓝某清在吕某攀等人指挥下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蓝某清不起诉。

 

      2020年7月21日,检察院向莲都区市监局送达检察意见书,要求莲都区市监局对蓝某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予以行政处罚。

 

      莲都区市监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蓝某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52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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